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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藏书外流只是管理有漏洞?

2017年08月17日 15:42 | 作者:张立美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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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反映,上海市杨浦区、松江区两家区级图书馆的部分图书外流至旧书网,部分系图书馆逾期未还图书。例如,一套12册的《册府元龟》在旧书网上售价1888元,一套82册的《古今图书集成》82册售价1.8万元。此外,一本《半农谈影》是全市公立图书馆的唯一馆藏,却被当作普通资料外借,逾期不还6年有余。(8月16日《澎湃新闻》)

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都归图书馆所有,属于公共财物,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而且,公共图书馆里的藏书只能外借,不能出售,借了就要归还,这是基本常识。一旦读者借书逾期未还,或者弄破、弄丢了藏书,那么就必须赔偿图书馆的损失,有的是按照图书定价赔偿,有的是按照图书的市场估价进行赔偿,这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

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藏书外流,在网上进行销售,毫无疑问,这直接反映了图书馆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有漏洞,这一点不需要图书馆自己说都知道。但是,图书馆的重要藏书外流成为销售品,又不仅仅是图书馆管理有漏洞,不能简单的以一句有漏洞可以解释清楚一切问题。因为图书馆重要藏书外流,这不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大事。把公共图书馆里重要藏书拿出去销售的人,究竟是借书的普通市民,还是图书馆、援建馆外服务点的工作人员,这还有待查清。

如果是借书的市民将图书馆的重要藏书拿到网上去卖,应当以侵占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只是把图书追回了之。因为在法律上,这是典型的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另一方面,借书市民逾期没有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为什么没有及时追回或者要求其给予赔偿等,而是让藏书流入到市场上进行销售,这必须调查清楚。看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

当然,当前最急迫的是,要让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介入,终止藏书在网上的销售行为,并依法追回外流的图书,避免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藏书沦为私人藏书,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从长远来看,公共图书馆确实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重要藏书不外借、外借图书逾期不还要及时追讨、藏书定期清点等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图书馆 藏书 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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