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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成立:当事人可远程视频出庭

2017年08月19日 07:4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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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原有网上法庭遇瓶颈待升级

在此之前,浙江在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方面就已有探索。2015年4月,浙江高院确定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院为网上法庭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购物、互联网借款、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

朱深远表示,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在线化和去中心性等特征,对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制度产生了挑战,当事人运用传统司法规则、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成本高、流程长,法院需要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在线解决通道。

但是,一些瓶颈问题也逐渐显露。朱深远说,主要是涉网审判专业化程度不够,缺乏对新型疑难案件的深入研究,以及现行诉讼规则与网上审判的流程设计难以衔接。为了解决难题,浙江高院决心在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基础上,将“互联网+法院”升级为“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设在杭州也有现实背景。数据显示,目前杭州的信息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50%,杭州网站数量、B2B、B2C、C2C、第三方支付均居全国首位,阿里巴巴、网易等互联网企业也云集于此。

- 对话

“在线开庭前提是双方都认可”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表示,整个审判宣判流程有很多创新

庭审节奏效率都会提高

新京报:新设立的互联网法院,跟传统的法院有何不同?

杜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互联网法院是全程在线的,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立案、送达、开庭都是网络在线进行,最关键的庭审也在网上,相当于把现在物理空间上的法庭搬到了网络空间,这是最大的变革。我们对整个审判流程进行了探索和改变,包括庭审的举证质证方式,整个审判宣判的流程都有很多创新。

新京报:具体来说有什么创新?

杜前:传统案件的开庭,当事人举证质证大多是在庭审现场进行的。而对于互联网法院来说,因为当事人举证都在网上,庭前基本上就已完成,并且当事人能以电子送达的形式把他的质证意见发表在庭前,这样庭审节奏和效率都会提高。庭审时也可以在线调查证据。

我们有一个专门的诉讼平台,上面涵盖完整的案件受理流程,当事人立案、法院受理、举证质证、开庭、宣判,到最后还打通了执行环节。

新京报:这是不是意味着,互联网法院的所有案件审理都在线进行?当事人都不需要到法院来了?

杜前:如果文书送达在线上解决不了,还是要转到线下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在线审理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都认可才可以,如果有一方选择在线下进行,我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新京报:可不可以理解为,互联网法院的庭审是在一种类似“网上聊天”的模式下进行?

杜前:互联网法院的线上开庭,还是有法庭的具体要求,我们会在诉讼指南中对网上庭审作专门的规定,庭前也会以电子文件的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视频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只有阅读并且接受,才能开始庭审。庭审的秩序和司法的庄严也是要保证的。

排除地方因素影响审判

新京报:众所周知,杭州互联网企业众多,同在杭州的互联网法院如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判决公平公正?

杜前:本轮司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排除地方因素对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影响,互联网法院会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不管当事人什么身份、有多大规模、在什么地区,我们肯定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可以说,大家所担心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欢迎社会各界来监督。

技术故障可转线下审理

新京报:案件审理全程在线,对设备和技术依赖性很大,万一中间停电或技术故障咋办?

杜前:这其实也是我们很重视的问题,开庭过程中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比如因为技术原因断线,我们一般先休庭,然后会让当事人退出后重新刷新、重新进入系统当中。

如果还不行,那就结束这次庭审,电话告知双方当事人下次重新开庭。技术是很重要,实在不行也可以转到线下审理。不管线上还是线下,最主要的是想通过探索办理互联网案件寻找司法的规律,这是最终目标。

新京报: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如何保证?

杜前:系统在设计时就定了比较高的标准,使用者和管理者都需要一定的授权才能使用。同时,也有安全防护体系,能够对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态势进行实时监测。另外,数据也有加密保护,保障数据不流失、不被篡改。

- 解读

有利于法院提高审判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于志刚说,互联网时代的纠纷,案件管辖弱化了住所、纠纷所在地等因素,使得管辖权异议成了几乎所有案件都要经历的标准程序,耗费诉讼参与人、法院的心神和精力。基于此,“约定管辖”正逐渐成为“标配”。这种背景下,适应此类案件的特殊审理模式,建设专门承审“约定管辖”涉网案件的专业法院势在必行,有利于法院投入专业力量钻研互联网案件,提高审判质量。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目前互联网法院没有先例,在具体制度设计和运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比如,互联网法院应对司法审判进行彻底的流程再造;要注意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防止信息化加剧数字鸿沟,让社会弱势群体诉讼更难。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说,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纠纷非常多,其中作为证据的数据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作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不行,要么成本太高。作为互联网法院建设的配套机制,应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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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首家互联网法院 杭州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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