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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图像开发使用要慎重

2017年08月21日 14:50 | 作者:朱凡(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 办公室主任) | 来源: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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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图像开发使用要慎重

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高清图像资源,这样做非常有智慧,是与时俱进的。藏品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智慧的结晶,是共有资源,这是在图像爆炸时代利用互联网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还富于民的极好做法,应该点赞。

同时,这里会引出版权问题的思考,这些免费开放国宝级高清图像的版权怎么界定?用图像进行文创开发会不会遇到版权纠纷?谈谈我的看法。

版权和保护期。版权就是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各国的相关法律叫法不一。我国叫《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身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一般是不得转让与他人,也不得被继承,并且永久地受到保护;另一类是财产权利有:复制权(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这些权利,从而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50年。外国法律的保护条件会有不同,使用国外作者的图像应研究相关法律。博物馆开放免费使用的藏品高清图像,有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是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在开发使用上会方便一些,但也不要轻视,要仔细看好图像使用的相关条件,核对好每一件藏品的著作权,特别是人身权,避免引起纠纷。

物权与版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不能代替版权,不管作品归谁所有著作权都是著作权人的,博物馆对其藏品原件享有财产所有权,但不意味着享有著作权,除非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转让过。保护期是关键,没过保护期的图像要小心,签订著作权授权许可或转让协议尤为重要。

免的是什么费?一般在展厅陈列的藏品会被禁止拍照,这是对著作权的保护。我国通常翻拍馆藏作品要收费的,有的对著作权人也要收取翻拍费,各馆收取标准也不等。这里免的应该是对原作的翻拍费。请注意免费未必免责,在图像使用上是否侵权还要使用者自己把控。现在参观者手机拍照和网上传递极为便捷,与其传播质量不高的图片还不如主动向人们提供专业高清图片的免费服务,也是对博物馆的宣传策略。

使用图像创作的侵权问题。数码照相加互联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图像高速传播时代,美术创作也在大量利用图像,近些年来美术创作的抄袭侵权问题逐渐上升,有人直接用下载来的他人图片当稿子,有的照抄或翻转复制他人作品,有的选取几个人的作品中的局部在电脑上组合。更有甚者直接用他人作品高清图像进行工程喷绘放大,再透图描摹,写上自己的名字参展了。现在,摄影家状告画家的案例有了,画家起诉画家的有了,大家对美展作品中的抄袭现象也越来越关注了。

国外版权保护比较严格,未经过作者同意是不许随便翻拍他人作品,“私自拷贝”是版权保护的大忌,自己CD拷贝音像制品、电脑中程序等都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图像的使用会有法律风险。学好法律,提高权保意识,不要心存侥幸。


编辑:杨岚

关键词:博物馆图像开发使用要慎重 博物馆图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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