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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绍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可持续性有待提高

2017年08月29日 16: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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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绍史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可持续性有待提高

——徐绍史委员的发言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就。近两年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幅增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顺利推进,资金投向进一步聚焦、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撑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同时,大多贫困县自有财力弱、支出增长快、债务负担重,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投放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些地方存有顾虑,影响涉农资金整合和投放效率。在资金整合中,地方同志担心影响上级资金安排、担心难以应对“条条”检查、担心审计时有挪用之嫌,加上部门协调配合的影响,滞缓了整合进程。以拨代支、资金沉淀在乡镇,资金等项目、项目等资金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一些地方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投入不算账。有些地方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失衡:发放给贫困户、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奖励补贴等一次性支出比重偏大,并一发了之,财政资金被视为“唐僧肉”、变相“大水漫灌”。用于收益性资产投入偏少:有些省仅占15%,有的投资于有经营收入的项目也未形成收益性资产。不计成本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县为了实现村集体经济每年5万元收入,每村一次拨款50万元;有的县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险、扶贫贷款保证险等,一年支付保费3000多万元,但赔付额仅为保费的30%。

一些地方资金投放重硬件、重当下,轻软件、轻长远。扶贫资金较多投向工程和项目,不少安排只持续到2020年。扶智扶志投入不足,技能培训比较薄弱,有的省扶贫资金中用于教育培训的仅占0.9%。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缺乏因地因需统筹,导致短缺与闲置并存。

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加重,存在风险隐患。有些县“融资补缺口、政府加杠杆”,通过有政府背景的扶贫公司、担保基金及各种融资平台融资,推高了政府债务水平。某县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自给率9.4%,而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需9.2亿元,政府贷款余额达34亿元。有的县扶贫开发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作质押,向银行贷款10多亿元。这些做法方式隐蔽、监管困难,须重点关注。不少地方的小额扶贫贷款采用“户贷企用企还、政府担保”模式,政府既为贷款贴息,又承担70%—80%的违约还款责任,还为其余20%—30%购买违约险,风险不容忽视。此外,财政资金配置是利益分配,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边缘户、建档立卡户与低保户之间“分蛋糕”引起心理落差可能导致的问题和矛盾关注不够。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并规范配置使用。建议相关部门坚决取消限制性规定,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效率效益评估和考核。贫困地区应切实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规范一次性投入,增加经营性收益性资产投入比重,提高效率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是更加注重对“破难题”和“拔穷根”的投入。对“三区三州”规划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议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增加教育投入,全面实施系统性技能培训计划。资金配置使用统筹兼顾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三是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投放方式。注重将扶贫投入形成的非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资产等,转化为村集体经济资产或贫困人口股份,保值增值持续收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设立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等,促进政金企社农多方合作,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金融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合理掌控扶贫贷款规模,明确融资平台业务边界,规范政府在小额扶贫贷款中的担保代偿行为和责任。政府扶贫融资应统筹考虑,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避免由省到县“一分了之”。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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