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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发挥会议监督作用应把握四个要点

2017年08月30日 08:41 | 作者:张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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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的有关文件,将会议监督列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首要形式。如何用好这一形式,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

一是把握政协会议监督的特点。

政协的会议监督是以会议为履职平台、以商量式的对话沟通为核心要件,融调研、视察考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监督活动。会议监督最能体现民主监督组织化的要求,最能反映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的本质属性。以协商会议的形式开展监督,通过面对面平等坦诚、相互尊重的交流,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更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二是根据监督内容选择会议的类型。内容决定形式。政协的会议监督需做到形式与内容相匹配。

政协全体会议作为政协履职的最高形式。在全会组织中,应在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筹备工作中做好监督议题的设计,引导各界委员积极、有序发表批评性意见建议;应加强邀请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涉及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点项目等进行说明解读的工作,在以协商方式听取委员意见建议的同时,为今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和开展会议监督奠定知情明政的基础。

政协常委会会议在围绕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选择监督议题时,应聚焦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问题。门头沟区政协紧紧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的阶段特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五”普法落实等组织实施专项监督。特别是从政治监督的角度深入思考,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监督内容,持续五年开展监督,让百姓深切感受到区委、区政府心系群众、改善民生的决心和努力,直面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敢监督、实现真监督,针对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提出管用好用的意见建议。

依托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一方面,设置一些具有子课题性质的监督内容,开展协商讨论,增强政协各类监督会议的内容衔接、过程连接,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就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一些局部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工作,以及政协内部事务中达成共识、形成决策的工作落实情况,灵活和经常性地开展监督。

三是规范会议监督的程序。就会议监督议题确定、会议监督方案制定、会议监督组织召开、成果整理报送、办理情况反馈等环节,作出更加具体的制度设计。加强会议监督的过程管理,把功夫用在“会外”。一是研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参会党派、参与界别。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知情明政工作,重点解决监督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开展辅导和指导,帮助委员深化对民主监督性质定位的认识,学习掌握与监督议题有关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四是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把情况摸透、把问题看准。五是针对复杂性、专业性较强的难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中的各方面专家成立课题组,必要时引入外部智力支持,专题开展攻关。六是加强研讨,就拟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召开监督会议之前深入开展论证。七是密切与党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会议监督工作的各个重要节点,随时交换意见,努力扩大共识。

四是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中共门头沟区委研究制定了区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和四套班子运行协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提高区域治理能力的高度构建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建立了班子全体成员每季度向政协各参加单位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区政协强化主动作为意识,不断推进民主监督探索实践,推动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加强,努力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要切实增强就民主监督重要工作和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的意识和自觉性,在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中增加监督性议题,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融入改革发展全局。

(作者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主席)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会议 监督 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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