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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书”:悲怆现实催生的无奈之举

2017年09月04日 15:20 | 作者:林日新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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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开学的第一天,南京浦口区汤泉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他们遇到了一件非常不开心的事情。因为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家长被校方要求写保证书“某某年级某某学生家长自愿承担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责任,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9月2日央广网)

家长不给孩子购买保险,学校让家长签订“免责书”。然而,这一纸协议是否真的可免责?这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免责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学生的意外是发生在校内,不管学生是否投保,学校或多或少都有责任。

那么,学校为何要签这一纸“免责书”呢?笔者认为,这也是悲怆现实催生的无奈之举。如今安全大于天,对于学生在校的安全,老师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学校老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更要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排除安全隐患。为了保护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我国中小学对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都有具体的规范性要求。鉴于小学生活跃、自控力差,对危险的预见能力低,学校还会做出更为详细的要求。比如,上下楼梯靠右走,不在教室、走廊、楼梯等处推搡、打闹和追逐。

问题是,如今学生在校外或因家庭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些家长仍然蛮不讲理地与学校对簿公堂,闹得学校鸡犬不宁,严重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可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拿学校问责,拿老师开刀,于是乎,校长和班主任只得“吃不了兜着走”:“公开批评”少不了,“大过处分”必须的,撤职、开除“常见的”——前几年,广西一小学校长因学生校外溺水安全事故,实在受不了“无限担责”的压力而自杀;笔者本地一中学生因为父母闹离婚一时想不通就跳楼了,结果父母来校一闹就是半个月,搞得校长撤职,班主任调离……学校和老师无限制地揽责现象,无疑大大降低了学校和老师的社会地位,助长了不良风气的嚣张气焰,破坏校方和家长权利的平等态势。为了保护学校的正当权益,校方只得无奈地签订“免责书”,为的是在悲剧发生后与家长沟通时有点话语权。

有鉴于此,企盼国家尽快建立一个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规范学校和家长的权责范围,为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当然,学校也应当主动和家长保持联系,通过家长会、电话网络等多种信息平台,达成学生安全管理共识,分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边界,消除学校安全“纠纷隐患”,若此,“免责书”这种无用的协议就会退出历史舞台。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学校 学生 免责书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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