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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自愿加班”猝死的悲剧不再重演

2017年09月11日 15:42 | 作者:吴玲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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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旬男子文某为了多挣钱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结果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因无法认定为工伤情形,文某家属索赔起诉。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9月10日《扬子晚报》)

文某上有年逾八旬的老母亲,下有几个刚成家不久的儿女,平时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迫于生活压力,因此对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来说,加班成了家常便饭,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文某因“自愿加班”,猝死不算工伤,家属诉上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

的却,社会在发展在进步,各行各业紧张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加班已经成为工作的一部分,一个现实是,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竞争和淘汰是必然的阶段,在有限的人力和无限的工作下,加班成了无法回避的现实。因为整个社会都在忙绿着,他们要忙于科技进步的创新,产品开发,要忙于产品订单的及时交货,效益的提高,加班加点在所难免。但是人不是机器,就是机器也需要保养的时候,何况有血有肉的人,更需要适当的休息。常言道,休息好才能工作好。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加班之所以越来越被劳动者所“接受”,这是用工单位的强势话语权无情打压合法权益的结果。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眼中,加班仍然被认为是工作积极的表现,加班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勤奋,所以会加班的员工往往会被得到“勤奋能干”的赏识。我国的8小时工作制是法定的工作时间,但是市场经济后,企业有了“自主权”和“自主钱”之后,这“法定上班”时间,已被改写。加班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效益,从企业算经济账来看,职工加班的受益远远大于支付年休假或者加班工资报酬。资本的逐利性,让企业形成了一种畸形加班文化理念:“休假可耻,加班光荣”。一些企业还把加班多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在这种企业强势话语权的威逼下,员工往往为了生存,不得不被“自愿加班”。

从劳动者来说,这一群体只有靠努力工作来实现自己的自身价值,靠加班来增加收入,为了多几个加班工资,不得不放弃了休息权。不管是“累并快乐着”抑或是“累并痛苦着”这都是在矛盾中生活的窘境现实。不仅是“加班文化”的后遗症,也是生存环境的逼仄现实。毋容讳言,在生活节奏加快的今天,人们几乎被“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的生活模式所累,劳动者的健康被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所吞噬,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大,超负荷工作现象比比皆是,公民身体体质普遍下降,出现“过劳死”、“亚健康”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据国家疾病防控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一亿多人患有各种心理疾病。部分职工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问题明显增加。

劳动者的休息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加班越来越被“接受”倒逼员工休息权的落地生根,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切实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敢于向畸形的“加班文化”说不!作为企业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关注员工健康这一现实生产力,少让员工加班,但愿“自愿加班”猝死悲剧不再重演!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加班 猝死 自愿加班 工作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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