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取消医保定点资格,还需替患者维权

2017年09月11日 15:44 | 作者:罗志华 | 来源:东方网
分享到: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玉林中医医院存在药品管理混乱、住院管理混乱、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北京尔康百旺医院存在药品管理混乱、申报与实际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违规问题,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将于本月27日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本月27日(含)以后在这两家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9月10日《北京晚报》)

医院违规操作,是导致医保基金流失的一大根源,也违反了医保部门与医院鉴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医保部门按照协议取消医院的定点资格,既合法合规,又是确保基金安全的必然手段。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后,医院将失去极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他们将为此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是医院咎由自取,不值得为之同情。

但也要看到,患者作为第三方,很容易成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受害者。以这次为例,27日后在这两家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势必影响到仍然在这两家医院住院的患者,他们总不会因此而中断治疗,转到其他医院,即使他们真这样做,也会为此付出治疗连贯性被打断、需要重新诊疗等较大的代价。

此外,很多地方的医保规定患者只能选择两三家定点医院,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一家定点医院失去医保点定资格后,就意味着患者至少在几个月内,看病的选择范围被缩小,这也是对患者利益的一种侵害。

导致出现这一现象的不是患者,而是医院的不良行为,因此,医院理应为患者承担相应代价。就这两家医院而言,他们应该为连续住院患者承担“不予报销”的全部责任,减免因“不予报销”而亏损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当患者转院时,还应该主动协调接收医院,使患者能够平衡过渡。

不仅如此,在其它诸多方面也应维护好患者的权益。譬如,既然这两家医院的患者失去了报销的资格,医保部门就有必要迅速赋予他们再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机会。此外,当患者提出转院要求时,医保起付线等要求也应放宽,通过种种手段,将患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当前,医院被取消医保点定资格是常见的现象,但还没有听说过同时出台替维护患者权益的举措。患者没有做错什么,不应该成为这类事件的受害者,因此理应在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相关规则内,研究出台维护患者权益的各种措施。同时,医院失信于患者,相关部门应该替患者维权,让这些医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最好通过统一的规则,使相同情势下的维权形成一种制度。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患者 医院 医保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