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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暴力必须宽严相济

2017年10月09日 15:14 | 作者:袁文良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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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北京表示,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少年审判工作各环节,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本来,校园理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理应是孩子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地方。然而,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时不时吸引人们的眼球,引发人们的极度关注。如果在百度上搜索“校园暴力”,居然可以找到相关结果约1280万条。从具体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正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些少男少女们就对同在一个教室读书的小伙伴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侮辱、折磨,其手段之残忍、言语之恶劣,着实让人难以想象。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印象中纯真、善良的孩子们成为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暴力行为的施与者?

心理学家的研究发现,处在青少年时期的孩子们各有各的朋友圈,他们很容易被强烈的、动态的、新异性的刺激所吸引,特别是他们容易意气用事。纵观一起起校园暴力事件,如果一个“哥们儿”或“姐们儿”受了欺负,其他孩子就会可能抱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态度而教训对方,或替“哥们儿解恨”,或为“姐们儿出气”,让对方“丢人现眼”……而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其背后都潜藏着未成年学生对法纪的漠视和行为的忘乎所以,以及被侵害者身心的巨大压力乃至是伤害导致的成长折磨甚至是久治难愈的心理疾患。所以,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处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有利于学生们知道自己行为的法纪后果,知道自己该如何做该如何不做,进而正确规约自己的行为与认识,避免给自己和别人的成长造成伤害。

所谓的“宽”,就是从人性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个未成年学生的权益,包括维护其法定的未成年不承担刑事后果的权益。从这个方面讲,学校就要改变唯成绩至上、唯升学率至上的教育理念,结合德育教育的开展,组织开展司法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用具体的事例来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家长则要发挥好“第一老师”的作用,以自己的示范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助人为乐、关爱他人的思想;社会则应该从净化儿童文化市场着手,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健康的精神产品,使孩子们有好书籍读,有好影视看,有好游戏玩,使孩子们在宽松、和善、关爱的气氛中健康成长,成为善良,开朗,乐观的人。

所谓的“严”,就是要用法治的刚性和惩戒的威严,警示和规约青少年学生的行为,让违反法纪的青少年学生承担违法违纪的代价。一方面,学校在进行司法教育的同时,对那些明知故犯的学生要依校规校纪从严处理,顶格处罚,绝不能“以批评替代处分”,也不能“下不为例”,更不能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对在暴力事件中构成犯罪的在校学生,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该惩治的必须坚决惩治,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可依法在学校警告、处分、开除学籍的基础上,辅之以社区矫正、限制行为、少管所教管等措施,以使施暴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和教育,承担暴力后果,形成司法震慑,从而让“校园暴力”远离校园。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校园 暴力 学生 宽严 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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