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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拓宽路径 提高民主监督效能

2017年10月31日 11:15 | 作者:蔡凤珍 陈大明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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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高层次等特点。相对于其他监督形式,这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政治层次较高、民意体现较广,又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在监督体系中具有广泛性、权威性。但现实中,民主党派监督工作还开展得不到位,功效发挥不充分。特别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来看,民主监督功能始终存在短腿和软肋,作用发挥还存在很大的潜力空间。要促进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和效能提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拓宽路径。

一、 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一,营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民主党派监督尤其需要通过大力建设和营造宽松稳定、民主自由、团结和谐的外部环境来保证。当前,执政党以党内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对待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各级中共党委部门,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接受党派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容得下尖锐批评。要通过各种方式,全面、准确地宣传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基本着力点和典型事例等,使全党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鼓励他们敢于发现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所没有发现的错误、缺点,提出针对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积极从政治上、组织上和外部保障上为民主党派实施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包括健全监督机构,保障监督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拓宽民主党派开展监督获取信息的多种渠道等。

第二,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按照民主监督实践,民主监督方式可概括为:通过人大、政协发挥监督作用;在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上提出意见;通过对口联系与特约人员发挥作用等。这些监督形式,有的已形成了相当的经验,有的正在不断完善中,有的还相对薄弱。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党派现有民主监督形式,发挥其更广泛的监督效力。例如,切实提高现阶段广泛采用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民主监督渠道的实效,使其有一定的频度、有足够的实质内容;逐步完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形式;充分吸纳民主党派介入一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等。

第三,提高制度化水平。当前,民主监督的制度化程度还有待提高,需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有关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一方面,完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监督功能相关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各地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完善民主监督程序,减少或避免采取模棱两可的规定,使其责任能够明确地落实。

二、 着力完善民主党派监督能力素质保障机制

第一,强化思想建设。目前,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是改革开放后加入的,与老一辈成员相比,他们专业知识、开拓创新精神相对较强,但也存在不足。例如,对西方政党体制和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参政党意识相对不强。因此,要着重增强参政党意识。一是树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党发展道路;二是培育民主监督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党派监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以高度的社会政治责任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和善于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第二,加强人才建设。要靠“事实充分,言之有据,论之有理,以理服人”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帮助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增强执政效率。因此,吸纳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有效实施民主监督的关键。要强化学习与培训力度,通过政治实践提升监督能力。

第三,扩大整体效应。首先,要加强民主党派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特约成员管理,定期组织共享各类信息,改变部分成员在行使监督职责中事前无报告、事中无研究、事后无反馈的松散状态,并及时将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合理意见与建议转化为组织的整体意志加以表达。其次,可根据民主党派成员本身的优势和特长,建立和规范各类民主监督调研小组,多渠道地了解真实情况,客观全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设。再次,民主党派相互之间形成经常、有效的联系与协作制度,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情况、互用材料、联合监督,共同构筑健全有效的民主监督网络。

三、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运行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权利保障机制。要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勇于发表意见,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侵害;要健全监督者履行相应权利的支持体系,明确在坚持政治原则和方向的前提下,民主党派成员可以在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人民团体等各种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通过视察、检查、调查、监督等方式方法,进行民主监督。

第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日常工作信息沟通联系制度,执政党定期或不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近期工作情况以及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向民主党派征求意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政策、规划的制定;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参观、考察、座谈、调研,不断拓宽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

第三,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要建立考评机制,对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处理结果,由党委统战或纪检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评价,每年至少一次。考评对象既包括民主监督的主体,也包括民主监督的客体。要建立系统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对监督主体,主要考核其是否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监督质量如何;对监督客体,主要考核其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是否做到有回应、有答复。

(作者蔡凤珍系民建湖北省委会理论专委会副主任;陈大明系民建湖北省委会理论专委会委员)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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