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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 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0日 08:46 | 作者:张昊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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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的王某醉酒后身穿“警服”,带着“警官证”来到该市临江派出所,为到派出所求助的朋友“壮胆”,不料被警方识破身份造假。王某因非法持有伪造警用标识、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有网友提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违法,但只是穿假警服显摆一下没事吧?也有网友指出,网上可以轻易买到“警服”“警用器械”,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工具。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公安机关、公安专家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通民众持有、使用、买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均为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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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式警用品线上易得

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警服、警官证、警衔”等关键词搜索发现,这些均已被屏蔽,显示没有找到与之相关的宝贝。

据了解,《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任何商品信息中不能出现现役军警服饰及相关配件、军警器械等内容,一旦发现要进行扣分甚至受到关店处理。

随后,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输入“保安服、保安配件、保安六件套”等关键词,搜索到万余件商品。有些商品在页面上醒目标注着“如需定制请联系客服”“各种标志支持定做”等字样;在详情页面的图片上标注着“正品配发”“袖口有police刺绣”;评价页面的买家秀图片中有“警察”字样。

记者联系了其中两家的客服,客服提供了6种警用胸章、肩章、臂章的细节图,称“有货,拍下当日可发”。

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价中,有买家对比派出所配发的制服后给了好评。在互动区,有买家问:“这是警服吗?”另一买家回答:“你可以到附近的公安机关看看,穿的一样。”有的买家具有一定风险防范意识,称“臂章不能随便戴,穿出去的话都要摘掉”“不是警察不要穿,穿出去会被盘问的”。

此外,印有警察标识的反光背心、警棍、催泪弹等警用装备,在电商平台可以很容易地搜到、买到。

明文规定禁止非法买卖

其实,持有仿制警用品冒充警察的情况,现实中并不鲜见。

今年11月初,河南安阳两名男子开着悬挂警灯的社会车辆、身着警服在路边查车收费,被路过的真警察发现抓获,目前两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面临刑事处罚。7月,河北省唐山市一名男子身着警察制服,在派出所门前冒充警察做直播,被行政拘留10日。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刘燕萍结合当地查获的案例说,有些年轻人冒充警察没有明确目的,多是为了显摆,出于虚荣心和好奇心,不了解冒充警察的法律后果。有些则是通过冒充警察进行违法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文英告诉记者,关于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有相关规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还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就警用标志监制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高文英介绍说,对于非法持有、贩卖警用装备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法律责任主要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高文英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加强监管惩罚违规卖家

高文英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都认为,除了进一步严格依法查处和完善相关规定外,加强互联网管理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刘燕萍介绍说,公安机关专项整治仿制式警用品过程中,线下民警着力打击生产源头和销售源头,多为销售不畅的小厂家;网警主要通过关键词过滤,巡查社交软件、网站论坛和电商平台等方式发现问题。

赵占领说,采用关键词过滤的方式,商家可以规避,在配图上做文章。这需要电商平台通过更新技术的方式来解决,完善图像识别技术,屏蔽敏感物品交易。技术过滤之外,还要结合人工抽检、巡查,加强举报投诉机制建设。电商平台禁止销售警用品不能只停留在条例规章,要加大对违规卖家的惩罚力度;不断地强化技术过滤和日常管理。此外,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应完善国家公职人员认证。

今年9月,17岁的杜某在短视频应用快手APP上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浙江永康警方刑事拘留。

赵占领建议,公安机关和电商平台应联合加强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如在平台网站醒目位置或漂浮窗,公布一些冒充警察被处罚的案例,做好风险提示和警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警察 用品 冒充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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