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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刘净非:创法律援助品牌 做法治中国助梦人

2017年11月21日 09:42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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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法律援助品牌 做法治中国助梦人 

□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 刘净非


为贯彻落实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2013年5月在民革十二届三次中常会上作出“要把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作为民革今后工作重点之一”的部署,以及民革浙江省委会主委吴晶提出的“做法治中国的助梦人、让公平正义走进每个弱势群体心中”这一目标,省委会与对口联系单位省司法厅多次接洽、协调,共同谋划在全省设有民革组织的市、县(市、区)均建立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7月,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成立,下设4个省直工作站。在此后的三年中,浙江民革在全省11个市委会、16个县(市、区)级民革组织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民革工作站。

一、 主要做法

1.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运作。在省委会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民革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组织的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全部纳入全省法律援助体系,并严格按照《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运作。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一是建立了与省委会、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会商机制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各级民革组织工作站进行指导与培训。二是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总站针对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常规宣传,接受受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联系、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站的日常管理和督导。其规范程度在当时开展法援工作的全国各省级民革组织中尚属首例。省委会还举行了民革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邀请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领导,共同探讨困扰民革各级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面临的理论和政策难题。

2. 如何鼓励法律界近400名党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帮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何体现民革法律援助特色,扩大民革法律援助影响力,使之真正成为民革工作品牌,各地民革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明确了自身的工作重点和服务对象。在总站初创的2014年,全省即办理援助案件160例,受益群众达1000多人次。截至2017年6月,全省共办理援助案件1657件,受益群众1万多人次。

3. 结合实践,积极参政议政。民革党员通过法律援助这种接地气的渠道,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据统计,总站成立后法律援助站收集并上报法律领域信息121条,占上报信息总数的17.6%。如关于“加快我国停车立法”的建议得到中央领导俞正声批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建议》《建议浙江省高院对诉讼保全担保出台规范统一的标准》等建议得到省领导批示;《关于统筹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借鉴枫桥经验 发挥律师法律优势做好信访工作》等信息被民革中央录用。

二、 几点体会

1. 纳入部门管理,筑牢规范之基。法律援助是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合乎规范,统一管理。浙江省民革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自酝酿之时起,始终在省司法厅及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其管理体系,规范运行。

2. 拓宽法律服务,扩大品牌效应。“博爱·牵手”是民革中央提出的社会服务工作品牌,浙江民革始终坚持这一品牌,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时,还与中共省委统战部、省电视台、省监狱局、省图书馆、地方政府等联合开展“文澜讲坛”法律专场、“大墙帮教”“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流动大舞台”等多种载体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扩大品牌效应。

3. 弘扬先进事迹,调动内生动力。宣传是扩大民革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也是调动党员内生动力,积极服务社会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叶习义、刘勇平、冯秀勤、程慧、仰金贤等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获得“浙江民革骄傲人物”表彰,仰金贤还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激励更多的法律界民革党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律援助 民革 品牌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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