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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把“七错裁判文书”当笑料

2017年11月21日 14:59 | 作者:贾合祥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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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记者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新华社长沙11月12日)

法院所以威严,是因为法律在此得到最终落实和彰显尊严;法官所以令人敬畏,是因为执掌着法律标准和生杀大权。可想,法官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字字千金,裁判文书的每一个字都事关重大。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可谓再没有什么文书比法院裁判文书更严肃。然而,一份只有一页纸的法院裁判文书,竟然有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堪称天下笑料,但如何让人笑得起来?

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究竟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页纸裁判文书多达七处错误,而且错在姓名、性别等司法“关键词”上,如此文书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下达执行的?君不闻,“沁阳”写成“泌阳”,南辕北辙,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一撇”贻误战机的案例,当今因为同名同姓法院抓错人、甚至杀错人的案例也不乏有之。由此而想,类似法院“七错裁判文书”这样的事一旦形成后果,是多么可怕!

问题既然发生,自有问责,第一责任无疑在文书制作人,第二责任是负责校对的法官,最后是审判长的“领导责任”。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责任被追究了,可问题绝对没有这么简单。试想,“七错裁判文书”如此低级的错误,从制作者到校对者和审判长,任何一个人,哪怕只是瞟一眼,相信,也可能会被发现。因此可说,裁判文书制作者不认真,校对者和审判长根本也不负责,或是对文书制作人过于“信任”而“免校”,或即使校对了也心不在焉。

可见,对“七错裁判文书”问题不是问责、对责任人处分过就万事大吉了。客观地讲,问题或许有偶然性,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偶然中蕴含着必然,起码说明这个法院在过去的审判工作中,人员作风虚浮。日前,东安县法院还发生了法官醉卧法庭导致休庭一事,就是例证。这就难怪网民们感叹,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在东安县法院成了“儿戏”。

事情好在,“七错裁判文书”问题没有停留在问责、处分责任人上,而是引起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鉴于东安县人民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出现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的问题,在全系统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七错裁判文书”根源在法院作风,作风问题无小事,不仅事关人民法院形象,更事关国家法律尊严和公民权利,所以,法院裁判文书、及其他裁判事务,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做到“零错误”,对问题“零容忍”。

依法治国,须从严肃司法工作做起,愿全国司法系统,都能够以东安县人民法院的“七错裁判文书”为“反面教材”,查找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作风问题无小事,司法工作不可儿戏,切莫把“七错裁判文书”当笑料。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文书 裁判 七错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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