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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补令”长牙齿,才能守住师德红线

2017年11月22日 15:24 | 作者:汪昌莲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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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0日从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禁令,将严罚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等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涉案教师及其家庭成员参与经营或举办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加重一级处分。(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2017年9月,教育部督查显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发现和查处比较困难,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短板。特别是,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敷衍应付。以至于,有偿补课已成为久治不愈的一种顽疾。尽管国家及地方都有明文规定,且年年重申“禁补令”;但由于没有处罚措施,“禁补令”实际上已沦为“进补令”。如此语境下,湖北宜昌出台最严“禁补令”,重罚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具有样本意义。

不可否认,一些在职教师完全背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比如有的在课堂上应该讲的内容不讲,留到补课时再讲;有的给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同学穿小鞋。当一个教师用商人的心态,去经营教育和教学时,这样的教师怎么能为人师表?又怎么能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信任呢?有偿补课,正在不断败坏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着社会和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特别是,有的教师采用各种手段与禁令“躲猫猫”;那些急于让孩子“比学赶超”的家长,也会明里暗里抵制。各地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现实告诉我们,越是明令禁止的东西,越是有人将其视为“珍宝”,死死抱在怀中不放;更何况,有偿补课,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个刚性不强的“禁补令”,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基于此,需借鉴湖南省宜昌做法,只有让“禁补令”长出牙齿,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才能守住师德红线。

一方面,将不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衡量教师师德的一个重要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可使有偿补课之风得到一定的缓解;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讲师德与操守,不择手段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当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学校领导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从长远来看,改变单一的功利的教育评价体系,拓宽孩子们的受教育“模式”和成才途径,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理念,方能从根本遏制有偿补课现象的泛滥。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补课 教师 禁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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