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

开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新征程

2017年11月29日 14:37 | 作者:方付建 | 来源:中国民族报
分享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举措和重要内容,在民族事务领域也要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

一是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核心议题,十九大报告对此进行了明确阐述。围绕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围绕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要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近年来,围绕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国家和部分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如国家出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部分省、自治区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当前,要着力贯彻执行既定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规定的落实落细工作,努力做到运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充分做到依靠法律打击民族分裂,让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二是增强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状况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条件和内容。围绕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情况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实践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实施。从现实情况看,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因其在知识水平、风俗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接受法律和法治教育不足,法律意识不够强烈,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没有充分树立尊法的意识,知法情况不容乐观,不了解依法维权的知识和程序,少数人还存在法律面前可以特殊的思想等。由此,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背景下,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持续地、高密度地、有针对性地、有效地开展普法活动和法治教育,通过广覆盖的法律宣传、高强度的法治教育和高频次的法律运用,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让少数民族群众成为尊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典范。

三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确认并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各种利益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报告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当前,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需求和诉求在增多,损害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自由和人权的现象、事(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出现了歧视、排斥少数民族群众的现象,致使少数民族群众的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休假权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要继续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建立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体系,着力依法保障、维护和增进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加大对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的惩处力度。此外,围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权利,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要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现实情况看,少数民族群众因自身的或环境的原因,没有充分享受政治参与权利。因此,要积极采取举措畅通少数民族群众参政议政渠道,让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依法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是构建完备的民族事务法律和法治体系。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前提。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当前在大多数领域和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目前的“法”还具有一定的粗放性,存在着“不合理的法”“滞后的法”“不可执行的法”等。因此,十九大报告不仅强调加强立法,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也强调“良法”,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当前,民族事务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导的民族事务法律和法治体系,但从民族事务的发展态势看,民族事务领域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滞后的方面以及立法不良、立法混乱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具体方面或议题存在较大、较多的立法争议,导致一些涉及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迟迟无法制定、修订或颁布。因此,要在民族事务领域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工作,通过持续的协商和沟通,通过广泛的调研和分析,力求取得更多的立法共识,从而逐步构建完备的民族事务法律体系,及早在民族事务领域实现良法促进发展和良法保障善治。

五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和矛盾。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仅要有良法作为基础,也要着力推进良法的实施,要确保法律的执行者是以法定的程序、方式和法律的要求、规定来执法的。围绕执法问题,十九大报告对执行法律的组织和个人都提出了要求。报告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具体落实到民族事务领域,一方面,在面临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事(案)件时,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着力用法治思维代替维稳思维,用法治方式代替人治方式,用符合法律的解决办法代替个别约定的解决办法,不要因为事(案)件涉及民族因素,就罔顾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各级各类民族工作干部依法管理和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力求成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者,不搞法外从宽,不将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置若罔闻,不搞法律面前区别对待,更不能以暴力方式执法等。

六是让公正司法全面惠及少数民族群众。司法作为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相对应的环节,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围绕司法工作,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民族事务司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基于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司法活动时所面临的诉讼资金不足、庭审语言不通、辩护律师欠缺、法律知识缺乏等现实困难,加大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如提供司法救助、翻译服务,进行律师配备等,降低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司法活动的门槛,让少数民族群众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打官司”;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要认识到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司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认同度,也影响到少数民族群众对党、政府、国家和社会的信任度和认同度。因此,要持续推进司法公正,努力让少数民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关怀帮助。

七是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村庄和社区推进法治。村庄和社区是社会生活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是社会中的“基层”。十九大报告十分注重基层工作,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统筹推进基层协商等。具体到基层治理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村庄和社区,其基层治理很大程度上依赖流传已久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规则,依靠具有较高权威的民间智者和德高望重的长者等,往往自治较为有力,德治得到凸显,但法治相对薄弱,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未得到充分运用。随着基层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村庄和社区,要在自治和德治之外,加快、加大法治方式的运用力度和嵌入深度,并有效把握法治、自治和德治各自的着力点和彼此的交汇点,让法治、自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村庄和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

【方付建 本文系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事务治理》(编号:CSP17038)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治 少数民族 群众 民族事务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