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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租赁住房“租购同权”

2017年12月01日 15:04 | 作者:魏本貌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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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11月30日电  (记者魏本貌)江西将保障住房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江西省日前明确规定,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江西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房屋承租人享受以上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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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扩大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江西省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供应和管理。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住房 租赁 江西 保障 租购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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