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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

2017年12月15日 10:3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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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做到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化、正当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坚持繁简分流,区别对待,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从2014年试点以来,试点法院速裁案件超过90%立案后10日内审结,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审判效果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在这一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理,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及时修复社会关系。

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各级法院自2015年5月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当场登记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7年9月,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900万件。公安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必须接受,不得推诿。截至2017年6月,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都已出台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录制要求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发布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诉讼各环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将以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确立了重复性排除规则,强化了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权,明确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的初步审查功能,明确了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和当庭裁决原则。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诉870人。

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制度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强化案件审核把关,规范考评奖惩,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审判,并对冤假错案进行依法纠正。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关系到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准确实施。中国制定或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文件,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在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发布《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了多层次的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便利条件。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有关机关及其办案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案件6542件。截至2017年3月,31个省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全部建成,大部分设区的市建立了维权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7年8月,律师人数已达3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2.6万多家。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33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0多万件,年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0多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担任法律顾问50多万家。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合法权利。完善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和变更程序,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012年至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55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加强看守所和监狱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被羁押人、服刑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截至2017年6月,全国看守所普遍建立被羁押人心理咨询室,有2501个看守所实现留所服刑罪犯互联网双向视频会见;全国24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截至2016年,全国看守所均建立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有2489个看守所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截至2017年6月,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43.6万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73.6万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全国共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2075个。现有社区服务基地25278个,教育基地9373个,就业基地8272个,社区矫正小组68.7万个。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及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73亿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万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

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截至2016年11月,全国有24个省级检察院、192个市级检察院、1024个基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推进少年法庭建设,截至2017年6月,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200余个,少年法庭法官7000多名。近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3%,未成年人罪犯数和犯罪案件数整体呈下降趋势。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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