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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案原告索赔218万 园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20日 07:31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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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截图

“老虎伤人”案原告索赔218万

园方辩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以及赵某本人,分别以生命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49万余元及69万余元。庭上园方辩称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并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案情:一家游玩出意外 虎袭母女酿悲剧

去年7月23日下午,赵某一家三口与母亲周某某乘坐私家车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某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周某某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见图)。事故导致赵某受伤、周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延庆区人民政府于事发当日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并详细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调取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立项、审批、许可批复材料以及各类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对事件当事人及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还邀请了动物学、医学和旅游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

一个月后,调查组对事发原因作出认定。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园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原告:项目存在漏洞 安保缺失应负责

去年11月15日,原告赵某一方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方认为,园方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园方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园方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园方:已尽管理救助职责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老虎伤人”案在延庆法院开庭审理。对于起诉,园方辩称其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园方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园方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园方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园方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某某、伤者赵某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告亲属、园方公司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昨天下午2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老虎伤人案 原告索赔2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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