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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全:公益诉讼能否破解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

2017年12月21日 16:13 | 作者:张智全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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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智全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比职能部门的监管更具有釜底抽薪般的治理效果,并能依靠法治力量的兜底在更大程度上有效解决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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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以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件。据悉,这是全国首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在依法解决纷争已成基本法治共识的背景下,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共享单车企业拒退押金的不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显示了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不管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这起共享单车押金公益诉讼案,本身就已具有借力公益诉讼解开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题的标杆意义,自然值得期待。

法律背后是法理。在法理上,押金作为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担保资金,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收取押金的企业理当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共享单车企业拒退押金,不仅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伦理,而且严重违法,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果断向其讨说法。

然而,消费者个人通过诉讼维权,始终不得不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掣肘,特别是在消费者个人所交押金数额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个人通过诉讼维权还可能面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诉讼风险。事实上,也正因诉讼维权的种种不利因素,不少消费者才对共享单车企业拒退押金的不法行为自认倒霉。

退一步讲,即使众多分散的消费者执着地提起诉讼,对法院来说,也会因为消费者大范围的维权所导致的案件众多,而面临有限司法资源难以应对的难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司法效率,这对维权持有“久旱盼雨露”心理的消费者来说,显然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消委会作为法律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主动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避免消费者个体诉讼维权面临的诉讼成本高、风险大等不利因素,还可以通过组织众多消费者加入到索赔行列的方式,直接增加不法商家的赔偿数额,从而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有利于更为有力地倒逼其主动退还押金。同时,消委会代表大范围的消费者提起维权公益诉讼,将众多分散的消费者个体维权诉讼“打包”起诉,能为法院节约司法资源,显然不失为破解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题的务实多赢之举。

更为重要的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还能产生示范意义强、警示威慑作用大的法治正能量,有效遏制不法商家拒退押金的行为。相比职能部门的监管更具有釜底抽薪般的治理效果,并能依靠法治力量的兜底在更大程度上有效解决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难题。在这种意义上,广东省消委会率先打响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公益诉讼“第一枪”,显然在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共享单车押金的管理,推动共享单车行业步入正轨。

总而言之,共享单车押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开启了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破解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题的先河,而且为今后消费者在类似方面的维权提供了镜鉴,让消费者看到了通过“娘家人”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维权的途径。可以预料的是,这起公益诉讼所蕴含的标杆意义,必将激励更多的消费者组织依法主动作为,努力用公益诉讼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诉讼 押金 公益 消费者 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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