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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燕 李仲坤: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

2017年12月21日 16:29 | 作者:陈小燕 李仲坤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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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小燕 李仲坤

互联网的发展带领我们进入大数据时代,科技与网络不断进步加快了信息传递与交换速度,也催生了各类发展迅猛的自媒体。人们已经可以通过诸如发微博论坛、参与朋友圈互动、利用各类直播软件等方式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充分行使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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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虽然中国直接进入跳跃式数字时代,公民借此也获得了“新话语权”,但开放非无度,过于泛滥的自由将导致非自由和社会的无序。那么,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高效利用好互联网进行舆论引导?国家网信办于2017年10月,用《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出了答案。而该《规定》的亮点就是新增的“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即网上发言实名制,笔者对此原则持支持态度。

据相关统计,现在九成以上的中国网民拥有社交媒体账号,拥有发言权的人口基数具备了,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合法、正确地行使言论自由权,部分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用户)甚至不具备一定程度的判断力和信息筛选能力。如果不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我们将很难得知一些煽动性言论背后是怀有何种心思的势力在带动舆论的节奏,如果对此类行为不进行规制,轻则颠倒社会之黑白,重则影响国家稳定。因此,跟帖实名制的实施,势在必行。

当然,对于“跟帖实名制”众说不一。反对者认为,网络虚拟世界作为释放生活压力的自由空间,本不应对用户采取额外限制,对用户套上实名认证的心理枷锁,将导致心声无法直言。又有观点认为,实名制将不利于网民在跟帖时畅所欲言,是对自己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不利于公民参与舆论监督等系列活动,会导致网络监督意见的流失以及参与监督热情的降温。

支持者则认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的推出,不仅不会有碍正常的网民表达自由,反而更能强化网民的知情权,因此,实名制之下的民意更为可靠。另有业内专家认为,实名制到来前的论坛中,网民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发言,从而降低了人身攻击及散布虚假消息、言论被追责的风险。在违法犯罪的层面,隐匿其发言者的身份,为境外别有用心者及分裂势力对我国和平稳定之环境进行分裂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在有了系统的实名身份认证,便利的追责机制使网民将不再口无遮拦,也将更审慎发言,形成的网络舆论更可信、可靠,更加理性。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是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要求,用户只需在平台上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通过实名登记就可在前台自主创设一个新身份,此新身份只用于论坛上与其他用户交流,用户体验几乎没有变化,只是在使用中受到了平台的管理。

然而,《规定》带来的跟帖实名制仍有值得克服的阻力。首先,整个《规定》突出的中心意图就是将对跟帖评论用户的监督管理权力下放给了服务提供者,即运营方,这固然是依法治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但另一方面,运营方毕竟是商人,逐利本能促使其在监管成本上不如政府投入力度大。因此《规定》的第一个不足在于第五条,其中“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规定模糊且没有使用准用性规则或委任性规则来指引。到底专业人员在整个运营环节占比多少可称之为“相适应”?实际操作起来服务提供者不可避免地会降低成本,最终难以落实好实名认证这一环节。第二个不足在于现有技术的限制,如第八条规定“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事实上,现阶段技术在现实中都很难彻底实现个人信息与主机绑定,即无法验证身份与终端的一致性,且账号背景里的个人信息实际非使用者本人。第三个不足在于,如果实名制最终得到落实,依据第五条所说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等,但并没有规定如果出现安全风险,被不法分子窃取到了用户的信息后的担责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规定》可进一步做详细规定,既然选择将监管权下放到运营者,用运营者来管理广大网民用户,就应做出仿行政化的规定。再者,在条文中加入部分准用性规则,限制公权力,防止新领域出现纠纷时,裁判者无法可依而使自由裁量弹性过大。

总体而言,《规定》的到来拉开了网上发言实名制的序幕,既不过多地影响跟帖者的用户体验,也能方便运营者管理。网民可以在网络上有底线地聊天;在不法分子混入其中实施诈骗或发表煽动性文字的时候,监管者能及时提供给侦查机关以相应的材料,减少排查难度。通过实名制最终还能加快建立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这是最可贵的。网络论坛不是宣泄负面情绪的垃圾场,人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跟帖实名制带给人们的不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而是对言论自由和知情权的提升,慎言笃行、传递正能量应是互联网时代的主旋律。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规定 用户 网络 言论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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