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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律师退庭 法律界吁其尊重法律

2017年12月22日 13:48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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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钱江案”庭审半小时后戛然而止

莫焕晶律师以管辖异议为由甩手离去

法院情况通报称,将由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6月22日到现在,整整半年,183天。

昨天上午9点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蓝色钱江放火案”,保姆莫焕晶被起诉的罪名有两个:“放火罪”、“盗窃罪”。但是这场期待已久的庭审在进行了30分钟后戛然而止,结束在每次开庭伊始法官例行的权利告知环节中,甚至公诉人都还未来得及宣读起诉书。

莫焕晶的律师冲动地离席而去,边走边喊话莫焕晶“我不在,你不要回答任何人任何问题”;剪了短发的莫焕晶嘤嘤地哭了起来;法官宣布休庭;旁听席上林家人大喊,我们不服。

这个广受关注的案件第一次庭审,开庭半小时后便宣布休庭。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报称莫焕晶将另行委托辩护人

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

中午11点15分,杭州市中院发表了简短的情况通报。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法律界喊话

党琳山请“尊重法律”

被告人辩护律师甩手而去,舆论一片哗然。尤其是法律界,纷纷喊话党琳山,“你有权提出管辖异议,但请尊重法律”。

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主任李道演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杭州市中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争议。“党琳山认为办案机关没有全面调取证据、没有听取律师意见。因为没有看过案卷,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的问题,但即使有,也不是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而是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问题。”

李道演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细节是,该案早前经过庭前会议,对管辖问题已经做出过答复,律师开庭再提显然不合适。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杭州保姆纵火案 被告人律师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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