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金融监管问责不能顾及脸面

访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

2017年12月26日 10:37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再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金融风险防控都是一个绕不开的热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特别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金融风险已经被提到如此高度,应如何展望下一步金融业的工作安排?为此,本报记者对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进行了专访。

作为我国公募基金领域中唯一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多年来一直关注金融安全话题。早在2013年,他就曾提出要警惕伪金融给实体经济和百姓投资理财带来的风险。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上述表态,谢卫谈了自己的看法。

“金融风险的防控被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提及,这说明未来几年我国金融工作思路和做法会有根本性改变,不能像过去那样,为了追求自身发展速度和业绩,而脱离与实体经济的衔接,资金在体系内循环,造成虚假繁荣。”谢卫由此建议,防范的重点应该围绕四个方面。

第一,要坚决取缔非法的金融活动,金融要持牌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对这一重大的业务方向做出明确的判断。

第二,金融业自身的发展速度必须控制下来,金融业与经济紧密相连,不能脱离经济搞自我繁荣,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能持久的。并且时间过长会累积堰塞湖风险,所以必须降低金融业的考核指标,静下心来,把提高金融服务作为关键,而非追求数量和规模的扩张。

第三,必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水平,现在我们在功能监管上有一些新的认识,也形成了一些新的做法,比如在金融稳定委员会下面的协调作用,业务在不同监管部门的工作标准正在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好的方面,但具体到每一个机构的监管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既要敢于监管,又要精细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

第四,对金融监管的问责要严厉,不能流于形式,不能顾及脸面,既要对金融企业、中介机构等的监管问责功能加强,也要对监管自身的监管问责加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

最后,要特别重视地方金融的监管行为,现在大部分金融业态还是属于地方政府在管,特别是那些小而散的金融业态,地方政府如何融入中央监管大局,是个需要长期考虑和重视的问题,无论是监管理念、监管队伍还是监管水平,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跟上来,既然是二元的监管架构,那么另外一元必须同时跟上。

(崔吕萍)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金融 监管 风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