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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2018年01月23日 09:07 | 作者:韩冬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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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人民政协报记者 韩冬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政协办公厅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对监督意见的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制度予以了明确,指出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并将其纳入目标考核。

该实施意见将八个方面内容纳入政协民主监督范畴,包括: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情况、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成果、民主监督重要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意见 情况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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