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集·言论集·言论

吴颖惠:“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态度

2018年01月30日 15:54 | 作者:吴颖惠 | 来源:中国教育报
分享到: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吴颖惠

近日,教育部透露2018年将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这表明新年伊始,教育部将出“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和治理不良办学行为,着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治理体系。

7CBE59DE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但也存在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教书和育人严重脱离、对校内教育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加重了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亟待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的恣意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是由于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择校择班问题困扰,教育竞争加剧导致的社会问题。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当引起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个别家长表示对孩子在学校里所受的教育感到不解渴,只好求助于校外培训,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了学校主流教育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和家长对优质教育、教育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校外培训市场违背教育规律背后是管理失责、失序,到了应该“重拳出击”的时候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需要多管齐下、需要综合治理。此次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便是一种态度。

要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监管法律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办学标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批和退出机制,根据培训的内容、形式、手段,分类制定培训收费的浮动界限,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要构建质量评估体系,明确监管标准。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别,制定完善校外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明确各项评估标准,提高对校外培训监管的可操作性和公信度。建立“信誉公示制度”“负面清单制度”,便于社会监督,便于有效约束举办者的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

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培训机构进行重新登记、认证、评估,并通过认证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列成表格,引导家长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研制专业标准及认证考评体系。研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认证机制,同时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化培训。

由政府主导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工作,打造优质校外培训品牌。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如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评估长效机制,通过星级评估、挂牌营业等行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宏观调控,引导建立专业规范,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加大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各级教育、工商部门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教师资质、教学规范、培训收费等方面的跟踪监督,建立投诉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改善课外辅导机构市场混乱的现象。

要引导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建立质量监管和保障体系。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系统,引导教育培训市场有序竞争。建立健全民办课外辅导机构的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适时开展辅导培训质量评估。

总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得益于教育文化消费需求的日益旺盛,同时也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但由于管理部门分散、准入门槛较低和过度市场化等原因,使得其干扰了我国义务教育推行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政策实施,亟待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健全的法制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样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培训 机构 教育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