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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公司拉“生意” 一处长获刑3年半

2018年02月25日 09:1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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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公司拉“生意” 一处长获刑3年半

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原处长贪污非遗宣传片经费150余万元;承揽非遗宣传片拍摄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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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显示,北京伊禾雅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但由白某实际控制。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截图

曾任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北京非物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白某,因贪污150余万元,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一审宣判后白某曾向一中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过程中撤诉,该一审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据判决书显示,白某出资30万成立公司,但并不亲自出面运作,而是安排嫂子和其他亲属在公司任职,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公司承揽非遗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将150余万元拍摄经费据为己用。

处长出资开公司 成员皆亲属

50岁的白某硕士研究生文化,起诉书显示,她曾任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正处级)。

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指控,自2007年起,白某先后担任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简称文艺活动中心)副主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称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北京伊禾雅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伊禾雅泰公司)于2005年由白某实际出资成立,并由她实际控制。

白某供述称,作为伊禾雅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她拿出了30万元注册资金,同时让其二嫂鲍某做伊禾雅泰公司财务人员。鲍某的证言显示,白某提议成立伊禾雅泰公司时,就提出利用其在北京市文化局的关系赚钱,但其身份不方便成立公司。

“我负责会计和出纳的工作,管理账目、跑手续,每月从公司领取几千元固定工资”,鲍某称,她利用自己母亲刘某和弟妹王某的名义注册公司,后变更为刘某一个人作股东、丈夫为监事,除她以外的亲属均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从公司领钱,该公司一直白某掌管。

借拍宣传片“套”走150余万

据指控,2008年9月,白某在担任文艺活动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的职务便利,使用伊禾雅泰公司与文艺活动中心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片拍摄协议书,并使用文艺活动中心公款人民币150万元支付给伊禾雅泰公司,后将其中的钱款人民币139万余元占为己有。

2013年6月,白某在担任非遗保护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非遗保护中心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使用伊禾雅泰公司与非遗保护中心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拍摄协议,并使用非遗保护中心公款人民币15万余元支付给伊禾雅泰公司,事后未实际拍摄专题片,白某将上述钱款占为己有。

综上,白某被控贪污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2016年,北京市纪委在掌握白某涉嫌严重违纪具体问题后对其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后于去年3月15日将白某移送检察机关。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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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伊禾 禾雅 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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