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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创法援工作品牌

2018年02月27日 16:09 | 作者:王恺强 曹亚杰 王晓红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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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民革法援情 助力法治中国梦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创法援工作品牌

 □本报记者 王恺强 曹亚杰 特约通讯员 王晓红


春节前,民革浙江省委会授予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高名援助工作站牌匾。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又增添了新力量。

2013年5月,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民革十二届三次中常会上指出,要利用民革优势,建立健全全国法律援助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诉讼方面的法律援助。随即,民革浙江省委会积极响应,为积极推动全省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省委会主委吴晶提出了“做法治中国的助梦人、让公平正义走进每个弱势群体心中”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法律援助是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合乎规范,统一管理。” 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刘净非介绍说,浙江省民革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自酝酿之时起,就在做好制度设计,做到规范运作上下功夫。

在筹备期间,民革浙江省委会与浙江省司法厅多次接洽、协调,还专门邀请司法厅相关领导,共同召开民革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就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场所、服务对象、如何体现民革特色、如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为此,民革浙江省委会和浙江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民革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组织的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全部纳入全省法律援助体系,并严格按照《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运作……其规范程度在当时开展法援工作的全国各省级民革组织中尚属首例。

2014年7月,民革省委会、司法厅联合成立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下设天建、大宇、泽大、金道4个援助工作站。

工作总站业务上接受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依照国家法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和相关工作。

刘净非告诉记者,总站承担的职责主要是建立与省委会、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会商机制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有针对性地对民革浙江各级组织工作站进行指导与培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针对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常规宣传,接受受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联系、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站的日常管理和督导。

在工作总站的示范性作用引导下,浙江民革在全省11个市委会、16个县(市、区)级民革组织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民革工作站。并始终在省司法厅及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纳入其管理体系,规范运行。

“您好!对于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我只能用写信的方式,向您表示感谢!”这是民革党员、天建工作站主任徐建明去年收到的一封感谢信,信是由一名因诈骗罪被判入狱的赵某写的。

赵某文化程度不高,在福建打工时同乡小张告诉赵某有一个赚钱快、还不费劲的“活儿”。在小张的劝说下,赵某走上歧途。通过网络,向新加坡等地出售淫秽视频,同时伪装成有钱的单身汉,以愿意“做上门女婿”,骗取新加坡当地女方的信任,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对方的钱财。事发后,中、新两国警方相互合作,抓获了这批犯罪嫌疑人。

徐建明成为了赵某的法律援助律师,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光案卷就有十三卷,徐建明全部看完花了两周时间,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数次。

“为什么要有法律援助,就是希望每个公民都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从事法律工作的民革党员,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徐建明认为,作为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做到庭前认真阅卷,认真和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尽可能地把案件分析透彻,在庭中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充分的辩护和代理,并且让他意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西湖区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赵某接受了这一判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

这只是法律援助民革工作站接手的一个案件,但从每一个案件中,都可以看到民革党员律师的责任心。

“法律援助案件更需要法律专业的人从专业的视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帮助,不能认为法律援助的案子没有收入就走走形式。”徐建明说道。

正如刘净非所说,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民革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增加了法律援助的窗口,壮大了法律援助的力量。而通过法律援助这一载体,也体现了民革社会法制领域的优势和特色,扩大了民革的社会影响。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律援助 民革 工作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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