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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志峰委员:拒绝“三俗”文化产品 出台《文化消费安全法》

2018年03月04日 17:11 | 作者:顾书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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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顾书亮) “文化消费作为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消费,被人们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自然存在高低优劣,良莠不齐的问题,要从根本上净化和规范文化产品的生产环境,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谈及文化消费时坦言,比起不安全的食品危害性来,低劣的文化产品消费危害性更为可怕,应当引起关注。他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文化消费安全法》,为文化消费品加道“紧箍咒”,加强文化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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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料图

祁志峰介绍,据有关媒体报道,狗年春节长假,体现中国元素的戏曲、舞狮等欢庆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启春节时间;一些城市迎来禁放烟花爆竹后的首个春节,空气同比好转;旅游市场、国内电影票房等文化消费供需两“旺”……

“尽管文化消费已经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已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许多文化产品(电视文化、网络游戏、低俗文学等)中,含有大量的消极、萎靡成分,人们进行文化消费时,仅仅得到的是感官的刺激,不利于人们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培养;面对变化多异的文化消费,在消费前很难有效甄别,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在接触文化消费时,很难避免良莠混杂的盲目、随机、从众等消费惯性,对身体和心灵的损伤是潜移默化,与日俱增……”祁志峰指出,文化产品和文化消费作为一对因果关系,在对人们文化消费进行正确引导,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的同时,更重要、更迫切的是应该从文化产品入手,加大文化产品的开拓创新,用法律法规保障文化产品的质量,开拓出适合新常态下社会生活的新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如何加快治理随时危害消费者身心灵健康的“文化雾霾”,用法律法规引导青少年远离“嘻哈文化”,用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划底线,带动、引领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祁志峰建议,国家文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深入调研、研究文化消费安全的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现状,从文化消费产业源头抓起,对文化产品的生产者、流通者、销售者,以及服务辅助者等文化消费的收益人、相关人等,分类专项管理,本着谁收益谁负责等基本原则,制定相关责任范围;积极研究国际上各国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出台适合我国的《文化消费安全法》等国家、部门的安全防范、管理条例法规,给文化消费者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用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正向发展导向护航;针对文化的正能量、文化消费安全,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各大中专院校、学生群体中,集中开展“倡导文化正能量、远离危害文化”专项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成立类似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机构的专门监管队伍,依据《文化消费安全法》对“三俗”、无厘头的、戏说、歪曲历史的种种无良作品进行监管取缔和处罚,正本清源,传播正能量。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文化 消费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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