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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鹏委员:加快完善境外就业劳动者参加国内社会保险制度

2018年03月04日 19:31 | 作者:照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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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照宁)“作为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动者有权主张取得国内社保。”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劳动法》规定仅适用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国劳工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境外务工的情形,不在适用范围内,《劳动法》不能为之提供保护。其次,夏先鹏认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从国外雇主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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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据统计,2017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计52.2万(承包工程项下22.2万,劳务合作项下30万),年末在外各类出国劳务人员97.9万。但对境外劳动者的劳动法保护,现行立法存在疏漏。实践中,劳务合作项下,通过与外派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中介途径赴境外就业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大多处于空白状态,亟须补充完善。

因此,夏先鹏建议,综合社保及其他问题进行系统设计,就境外就业劳动者保护专门制定海外劳工保护法;在专门立法完成之前,先期开辟和制定境外就业劳动者参加国内社会保险、享受国内社保适当待遇的渠道和办法。综合参保人员情况、数量、外派短期期限、缴交费用水平等实际因素,准其参加全部社保“五险”,应在社保总体可接受范围之内。在操作上可考虑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办社保登记的方式,建立境外就业与境内参保的对接,先期出台境外劳工参加国内社会保险的规定。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境外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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