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8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读原创 读原创

闫小培委员呼吁加强传统村落治理

2018年03月06日 19:41 | 作者:汪俞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请留下,传统村落的美

全国政协委员闫小培呼吁加强传统村落治理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汪俞佳)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定不能忽视传统村落。5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闫小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呼吁。

1

网路图

什么是传统村落?传统村落是那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的村落。在闫小培看来,传统村落传承的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乡土文化,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忽视的资源和潜在力量,留住传统村落蕴含的乡愁,是十分必要的,但现在传统村落却存在太多现实困境。

闫小培的担心是有原因的。目前来看,传统村落基数庞大,衰落迅速。一方面是传统村落物质空间形态的消亡,另一方面是传统村落空间特征和人文环境的丧失。不论是迁村并点还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以传统村落为代表的乡村聚居地的缩减。

这些困境一方面让传统村落更加衰败,更为重要的是乡村振兴的资源受到破坏,失去了振兴经济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现行体制下村落治理的水平低下,又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障碍。

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治理,闫小培建议加强综合规划引导乡村振兴发展,通过综合规划的整体视角、技术手段和政策手段,探索传统村落价值回归、社会认同、自身造血、走向繁荣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还可以召集传统村落精英、返乡创业者和退休还乡者等‘本土化’社会群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村官等‘非本土化’社会群体一起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闫小培认为,可以培育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新乡贤,推动新乡贤挂职“村官”和乡镇长助理等制度,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

乡村振兴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闫小培希望,在《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等“三法一条例”为基本法律法规的名镇名村保护框架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创新,让传统村落真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