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8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读原创 读原创

全国政协委员宋华英:红领巾等标识需依法保护

2018年03月08日 19:48 | 作者:张瑞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宋华英。中国青年网记者 宋继祥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张瑞宇)“市场上一些单位和个人违规制作、销售质量参差不齐的红领巾、队干部袖标、队旗等少先队特有标志、标识;商场、饭店营业员商业活动中也随意佩戴少先队标志、标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少先队形象和组织教育的严肃性。”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宋华英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红领巾等标识的保护,对违规行为的管辖、认定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中对少先队特有的标志标识进行了规范,并明确‘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但《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系团队系统的内部规范,对系统外的单位和个人缺乏法律和行政效力,所以建议依法对其保护。”宋华英说。

宋华英建议工商行政部门、质监部门将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标志等纳入现有管理制度,或出台关于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标志等少先队特有标志、标识生产、使用的专门规定。对违规行为的管辖、认定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真正实现依法依规对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特有标志、标识的保护,保证党的少年儿童组织形象标志、标识的严肃性。“工商行政部门应联合教育、文化部门,依法依规对违规制作、销售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等标志、标识行为进行整治。”她说。

同时,宋华英建议,中央网信办应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对网络媒体平台上使用少先队特有标志、标识加强规范,对网上违规销售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标志等行为依法打击,对冒用少先队名义、滥用红领巾等少先队特有标志的视频、公众号依法从严整治。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出台或将其纳入相关政策规范,在有关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出版物中杜绝传播不规范使用少先队组织标志礼仪的情况,尤其是负面宣传、恶搞、戏说等情况,从而加强正面宣传。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