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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灵委员: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再审视

2018年03月09日 10:10 | 作者:王松灵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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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 继2014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强力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之后,2017年7月,国家再次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未来十几年医学教育改革目标: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应该说,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相衔接的完整的医学教育培养体系是国际公认的医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我国将建立“5+3”为主体的医学教育体系作为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是顺应医学教育规律、提升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划时代举措。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建设中,学位政策是重要的激励和支撑政策,因此国家提出了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制度,这是符合我国医学教育体系现有基础和医师队伍建设未来发展需求的正确方向。然而,当前对医学教育改革的整体框架设计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本科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的衔接不畅。《意见》明确了“5+3”为完整医学教育体系的主体,意味着医学生在完成5年本科教育后必须要经过3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或住院医师培训才能成为一名能够真正独立行医的合格医生。按照现行的招生政策,当前大多数5年制本科生仍然需要通过参加国家统考的方式才能够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严格的考试制度使得医学生把第五年宝贵的实习阶段用于备考,严重影响本科教学质量。尽管部分高校可以招收“5+3”一体化长学制的医学生,这部分学生可以免去参加硕士招生考试之苦,但这部分学生的比例很小,占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总量的不足1/5。

医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缺少配套经费支撑。临床教师队伍和临床教学体系是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投入机制中并没有充分考虑临床教学的带教经费支撑和医学生临床培养阶段的经费支持,形成了当前临床教学主要靠临床教师的责任和奉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同工不同酬等矛盾,极其不利于临床培养和教学的有效实施和质量保证。

专业学位与行业培训衔接的层级划分不合理。《意见》将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两个阶段(住院医师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分别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两个层次(硕士、博士)分别衔接,这一做法与我国医师队伍建设长远需求不相适应,与现行医学教育学位体系的内在协调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分成3年硕士和3-5年博士两个阶段,并作为合格医生培养的重要途径,使得临床医学应用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和成本过长,与我国医师队伍急需提升博士学位结构的建设需要不相适应,等等。

为此呼吁借鉴国际经验,重建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各国的医学教育及医学学位体系存在多种模式,但均遵循长学制精英教育的基本规律,且与本国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需求相适应。为此呼吁我国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置方式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固有的学术学位教育的框架:

呼吁简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置方式。设为单一层级的博士学位,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生毕业后,进入3年的与住院医师培训相衔接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合格者授予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完成5+3培养后,部分继续进一步完成专科医师培训,为形成合理结构比例医学专业队伍,控制专科医师培训人数不超过医师总数的1/3,建议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者授予专科医师博士,或不再与学位教育挂钩。

扩大“5+3”一体化医学生招生范围与规模。建议逐渐推广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均招收“5+3”一体化学生。对于当前已经招收“5+3”一体化学生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未来使“5+3”一体化作为临床医学博士培养的主要途径。

合理规划与落实临床教学的财政投入。建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临床医学本科和专业学位教育的财政投入政策,将临床教师带教津贴和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工作津贴作为财政投入的单独预算范畴。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制定预算和经费使用政策,合理解决临床教学和培养的经费支撑,切实推进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正常的临床教学运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副校长)

编辑:赵彦

关键词:临床医学人才 培养体系 政协委员 王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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