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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忠委员:建立国有企业人员能进能出机制

2018年03月09日 20:48 | 作者:胡京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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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胡京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国有企业在履行好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在机制、管理、人员等要素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差别越来越小,真正实现与市场无缝接轨。其中,最核心、最关键就是人员实现市场化能进能出。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董事长刘明忠提出推行“两个合同”,建立国有企业人员能进能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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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目前,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仍存在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尚未完全激发和发展动力尚未全部激活“两大顽疾”。

为此,刘明忠建议在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两个合同”,即在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签订岗位合同,将“两个合同”的做法,予以法律化并全面推广,从而彻底解决国有企业人员活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刘明忠介绍说,以劳动合同解决身份问题。岗位合同则解决能力和业绩问题。通过岗位合同明确不同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等岗位达标要求,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方式,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根据权限与其签订聘用合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聘任或解聘的依据。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后,一律只保留工程、会计等相应系列职称岗位和《劳动合同》的普通员工身份;对于普通员工(包括解聘后的原领导干部),按照岗位工作内容、标准等进行严格考核,对于不能满足岗位业绩、能力等需要的,解除岗位合同,期间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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