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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委员:“三老”人群急需关注

2018年03月13日 09:46 | 作者:郑秉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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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电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国家统计局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1亿人,占人口比例为17.3%,而2011年仅为1.84亿,占13.7%,增长幅度大约是两年一个百分点,每年平均增加将近1000万人,大致相当于两个新加坡的人口。老年人口增幅远远高于总人口的增幅,2017年总人口是13.90亿,与2011年相比净增了4300万人,而60岁及以上人口净增5600万人,就是说,在过去的6年里,总人口仅增加了3%,而老年人口则高达30%。

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在两阶段发展的两个重要时点上,即在2035年和2050年时,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将分别高达28.5%和35.1%。就是说,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超过3.4亿人,大约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到2050年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将超过4.4亿,大约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当前和未来人口老龄化趋势是非常严峻的。但就眼下来看,矛盾最突出和最艰难的老年群体主要有三个:失独老人、城镇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这里简称“三老”群体。

首先,失独老人这个群体是指独生子女不幸离世的父母,目前全国大约有上百万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40年,失独老人逐渐进入老年阶段,他们不仅饱受丧子之苦,而且有一部分老人经济十分拮据。这个群体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坚定执行者,在失独并进入老年之后,也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其次是城镇空巢老人,全国大约有几千万。由于子女异地工作甚至域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一些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常年呈空巢状态,对行动不便或经济条件不好的空巢老人来说,他们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最后是农村留守老人,全国约有上亿人,他们的子女异地打工,平时很少回家,相当一部分人把孩子也留在农村家里由老人照看。所以,农村的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这两个现象常常相伴相随,成为农村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三老”现象是中国特定经济发展阶段一个独有的社会问题,这是任何国家都不曾遇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

面对“三老”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一揽子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其基本思路是在国家有关层面建立一个“三老服务协调机构”,并建立和提供如下四个工作机制:

一是借助快递行业的优势,在全国建立一个由快递员网络组成的“三老”顺访报警机制,目的是利用该行业工作便利,入户掌握“三老”日常生活的重大变化。

二是借助物业公司的优势,由物业公司为“三老”建立一个与其子女亲人定时联系机制,并能提供一定的登门服务。

三是借助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势,以社区为单位向需要服务的“三老”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护理登门巡诊机制。

四是在基层政府街道层面建立一个行政管理机制,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建档立案,配有专项财政拨款和人事编制,统筹“三老”服务机制的提供和监管。

建立“三老”服务提供机制应以公共采购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为主,对签约公司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这既可激励大力发展市场化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NGO机构,又可为扩大就业作出贡献;对“三老”群体实施的信息采集类工作予以免费提供,对一定的医疗类或代购类服务可有偿服务;对年事已高的失独老人提供免费服务。

实际上,在广大城乡还存在着第四个群体即“失能失智老人”。考虑到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15个城市进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这个群体应由社会保险覆盖起来,不在“三老”服务协调机制之内。

尽快一揽子解决“三老”问题十分迫切,可以大幅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老年人分享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成果,可以编织一个社会安全网,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稳定。全国农民工总量2.8亿人,外出异地打工1.7亿人,解决“三老”问题,有利于推动全国范围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使异地打工的子女更加安心工作,有利于劳动供给。可将筹建“三老”服务协调机制作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一个“抓手”或“突破口”,针对中国国情,探索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中国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三老”服务协调机制逐渐覆盖到全体老年人。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赵彦

关键词:三老人群 人口老龄化 政协委员 郑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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