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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委员:与时俱进依法修宪

2018年03月13日 09:5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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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以后,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实施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法律法规中贯彻落实宪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颁布的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宪法宣誓

网络图片

这次修改宪法,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发扬民主、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结果。修宪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党中央就以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征集各界人士意见,召开了各种各样的座谈会、讨论会,从各地区、各部门包括网上梳理了2639条意见,而且以不同方式听取党内及各民主党派的声音,特别是在已经拿出修改方案后,人大常委会又提出了28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这充分说明宪法的修改得到了人民的拥护、社会的高度关注,广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结果。

整个宪法修改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次宪法的修改意义重大,考虑到历史发展、与时俱进,我国这些年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产生了一系列重大创新理论、实践和制度,需要通过修改宪法把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条文,从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法律不仅限定权利,还规定义务。宪法作为总章程,是各项法律的基本依据,是母法,所以宪法的修改更要慎重。这次修改宪法,完全是按照宪法修改的基本规律。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很庞大,现行有效的法律280多部,有效的现行规章8000

多部,再加上地方人大立法就更多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基本权利义务作了设定。制定法律政策,实际上在分配正义,正义分配不好会产生不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11日下午经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表决结果充分说明,宪法修正案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宪法修改以后,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实施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法律法规中贯彻落实宪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编辑: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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