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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忠委员:请为盲人当教师“开绿灯”

2018年03月13日 14:31 | 作者:郭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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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郭帅)“大量实例证明,盲人可以胜任教师工作,在盲校中盲人教师还有一定优势。但是,由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限定而使得盲人无法从事教师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盲协常务副主席李庆忠就此建议修改相关标准,并为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普通话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让盲人实现他们的教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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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20多年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飞速发展,但是近年来盲人想当老师却变成了难以实现的梦想。中国盲协陆续接到过一些盲人投诉,反映他们无法获批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有的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低视力者却无法通过教师资格体检。”李庆忠表示,目前各地根据《教师法》分别制定了各省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各地标准都规定了视力标准,有的要求双眼矫正视力要在0.3以上;有的要求青光眼、眼底病患者不合格,这样就将所有视力残疾人排除在外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各地盲校在职的盲人教师就超过百人,这些盲人教师工作认真、素质良好,发挥了一般教师无法替代的作用,还有的盲人教师在普通学校甚至大学里做出了突出成绩。近年来,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2015至2017三年间,考入普通大学的盲人学生4757人。但是,这些高学历的盲人群体的佼佼者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因为受到各种政策限制而困难重重,很多人强烈向往教师工作,但却无法实现梦想。

就此李庆忠根据相关法规和实践,建议首先要制定残疾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体检办法,为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持证残疾人提供考试机会并提供无障碍考试条件和合理便利。具体办法可参考《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办法》。除了可能对学生造成危险的残疾类型外,所有持证残疾人获得教师资格不应受到体检标准的限制。

其次要为盲人提供普通话考试的绿色通道。对于已经在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且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残疾人包括盲人教师,应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特殊的考评办法,考评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李庆忠还建议,应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具体的教师岗位确定入职身体条件,不得因为残疾而拒绝接受教师岗位申请者。

此外由于视力残疾考生特别是盲文考生较为分散,各地教育考试部门在制卷和判卷等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困难,李庆忠建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承担全国盲文试卷的教师资格考试;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承担视力残疾人的普通话考试。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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