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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委员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感悟

2018年03月15日 11:05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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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依法行政把好关
——吕红兵委员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感悟
人民政协报记者 徐艳红


说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感触最深的莫过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具体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求。

据吕红兵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时任吉林省省长洪虎率先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行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制度,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省。如今,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团体外聘法律顾问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是打造法治政府的标配。

2015年8月,上海市政府开始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外聘法律顾问团队是由5位法学教授及7位律师组成,吕红兵作为律师之一在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发了言。

发言中,吕红兵谈道,“律师,以律为业、以法为师,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凭借法律思维、依靠法律方式,把握法律规定的本质涵义,运用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努力做到游刃有余、使得问题迎刃而解”。而律师的“特殊优势在于独立,不仅应做到‘会说’,‘能说’,而且更要做到‘敢说’、‘愿说’,说‘实话’,讲‘真话’,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担责”。

两年多来,吕红兵见证了上海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点点滴滴。

2016年,上海市发生了一辆超载卡车违反禁令驶入中环线高架道路发生侧翻事故,致使主桥损毁的应急事件。该事件当如何处理,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了好几次论证会议,吕红兵基本上都参加了。法律顾问团队的意见是,如果以交通肇事处理则只会处理司机个人,如果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司机驾驶超载卡车都是执行单位工作安排的结果,司机个人有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更有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掌握更多的证据,且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处理。最终,有关政府部门充分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刑事犯罪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还有一件事让吕红兵印象深刻。2017年,上海市法制办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拟出台公共场所停车场收费的规定。这项政府规章立还是不立,法制办召开了法律顾问的论证会,对此进行可行性研究。吕红兵他们的意见是,价格问题应当交给市场自己解决,政府没必要过度监管及过多干预,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是这项工作的不可行性。最终,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法制办听取了法律顾问们的意见,没有开展这个立法项目。

两年多来,吕红兵参加了上海市政府召开的固定例会及不定期的论证、咨询会议,真切体会到了政府“避免决策偏听则暗,实现兼听则明”的努力。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吕红兵认为,需要有实战精神与担当。为此,他在那次的发言中称,要为建设法治政府而努力,要做到不当“花瓶”、形同摆设,一片祥和;也不做“愤青”,处处反对、处处指责。而是应当与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一起,塑造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成为政府的好参谋、好助手、好顾问。

当然,吕红兵也不否认,当前各级政府在实现依法行政的路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他建议:要切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改变那种“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府在法律顾问问题上要做到四用,即用早,在事情前端就要用,别等发生矛盾后再用;用全,就是要在事件的全过程用及每个节点上都要用;用足,要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用好,即内部专职法律顾问与外聘法律顾问要形成合力,真正发挥法治专业队伍的作用。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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