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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看两会:监察体制改革开创反腐新局

2018年03月16日 22:3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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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6日电 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修改稿。自13日监察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以来,海外华文媒体持续高度关注。海外舆论普遍认为,制定监察法是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将开创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1)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美国《世界日报》引述学者观点指出,国家监察委整合监察部、反贪总局等机构,实现反腐工作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同时,监察法规范监察委的法定职责,而且监察委受到司法机关制约,反腐调查须完备司法程序的要求,有多层次的制度监督。

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称,中国设立监察委员会,今后将能对官员、国企管理者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监察。同时,为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人员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将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改革与法律修改提供了宪法支持。《澳门日报》的评论文章指出,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在于把中国共产党内的反贪反腐行动,上升为国家行为,统管整个公职人员队伍。

香港《大公报》的评论文章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中共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台湾《中国时报》发表台湾学者文章认为,新成立的监察委整合“执纪”和“执法”双重功能,除落实廉政监督外,还具有勤政监督和效能监督功能,以避免懒政与懈怠。这将形成一种新型态的监察权,可说是一种兼具积极兴利与消极防弊的全方位监察机制。

这篇文章还指出,监察委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被授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体现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精神。官员贪腐滥权的现象将会大幅度受到遏制,全面落实法治、激励善治。

监察法草案提请审议,也引发代表、委员的热议。《香港商报》引述多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观点称,监察法草案内容全面,覆盖面广。制定监察法,对国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彰显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并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日后的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香港《文汇报》的评论文章则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将一切公权力关进笼子。国家权力配置的这一制度变革,继承了过去五年的反腐成果,在防范权力寻租和利益俘获方面积累了经验,料对今后中国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和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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