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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诗文:建议修法完善奖励制度保障退役运动员就业

2018年03月19日 14:31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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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运冠军叶诗文:建议修法完善奖励制度,保障退役运动员就业

2018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关注体育事业发展,奥运冠军叶诗文便在其列。

叶诗文:建议修法完善奖励制度保障退役运动员就业

澎湃新闻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奥运会冠军叶诗文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完善<体育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叶诗文在《建议》中提到,1995年10月1日,我国首部《体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新阶段,施行20多年来,为保证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法》曾先后于2009年、2017年进行局部修订,但仍难以适应当今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的新要求,亟待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通过认真调研,请教相关专家、老师,叶诗文对修改完善《体育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1、 关于立法目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和人民群众对体育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增长,《体育法》的背景与立法目的显然已与当前体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合。一是缺少对公民体育权保护的描述,“增强人民体质”不能作为体育法立法的根本目的,而是体育本身的目的,且不完整;二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过于宽泛,且缺少与当前体育相关精神与政策要求的衔接。

2、 关于体育工作方针的完善。《体育法》“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的内容不够全面,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体育工作的基础过于狭隘,未来体育应不仅强调体育自身的协调发展,还要促进与其他事业的协调发展。

3、 关于公民体育权利的健全。《体育法》保障对象过于单一,如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权利保障没有明确。基于《教育法》把受教育既作为一项权利也作为一项义务的规定,以及我国学生体质总体呈下降趋势、各类学校已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的实际,现在应将接受体育教育既规定为一项权利,同时规定为一项义务。

4、 关于体育奖励制度的完善。《体育法》明确了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但缺乏清晰界定,没有相应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加以保障。目前,一些普通运动员退役后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出现严重问题,甚至一些曾经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运动员退役后因缺乏一技之长而无法实现较“体面”的再就业。

5、 关于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完善。目前,学生的整体健康水平日趋下降,近视、肥胖等现象较为普遍。《体育法》虽有规定保障学生每天的体育运动时间,但只对学生提出了措施,未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法律责任,对于学生体质的改善仍不明显。

6、 关于学校体育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体育法》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教育、预防、管理及善后处置等没有做相应规定。这是关系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大问题。由于害怕出安全问题,很多体育项目不敢开展;出了问题以后,对学校来说意味着相当数额的赔偿金,对学生以及家长来说意味着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打击。

7、 关于专业运动员保障制度的完善。《体育法》虽有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但缺少具体的政策措施,也未明确负责推进落实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协调机制。近年来,各地虽有不同方式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长期存在、制约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尤其是在专业运动员保障制度方面,叶诗文在《建议》中提出把相关法条作进一步修改:

将《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国家建立体育激励体系,设立体育荣誉制度,对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应当建立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其再就业提供支持。”

将《体育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修改为“国家鼓励退役专业运动员自主择业。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以及升学等方面给予优待。具体办法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编辑:曾珂

关键词:完善奖励制度 保障退役运动员就业 叶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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