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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骞芳莉:网络虚拟财产亟待立法保护

2018年03月21日 08:58 |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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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2017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4.4亿人,营收超过2011亿元,同比增长23.1%,在全社会文化娱乐产业中占比超过5%,海外收入甚至超过中国电影。在庞大的用户基数和产业基础上,网络虚拟财产广泛存在。它在极大便利和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虚拟财产确权、侵权和继承相关的案件屡见不鲜。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林仪)“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两会期间表示,民法总则承认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民事权利,但其本身并不等同于私有财产,无论从立法技术和现实保护的角度看都不够完善。另外,网络虚拟财产自身的发展异常复杂。这就导致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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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骞芳莉建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物”的法律属性,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物权保护,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网络用户而非网络服务提供商。

骞芳莉还提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定标准,明确价值评定的主体和程序。合理分配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诉讼中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义务,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严格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在网络实名制的前提下,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遗产继承的范围。”骞芳莉认为,要赋予网络服务提供商遗产管理人地位,无主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由网络服务提供商继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网络 虚拟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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