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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于欣伟:猥亵儿童罪处罚过轻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于欣伟
猥亵儿童罪处罚过轻
猥亵儿童罪作为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一项犯罪,给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于欣伟建议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该条款仅限于女童,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为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与之对应的,刑法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过轻,导致性暴力犯罪者再犯的比例较高。于欣伟建议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有身体插入等行为则参照奸淫幼女罪,提高量刑起点;其他猥亵行为按照猥亵儿童罪一般情况量刑。(周福志)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儿童 猥亵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