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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建立教育惩戒制度

2018年03月26日 10:09 | 作者:万李娜 |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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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不修何以成材——民进中央建议建立教育惩戒制度


现在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大多是鼓励的方式。那么,教育可以没有惩戒手段吗?单凭鼓励就可以完成教育了吗?这是值得思考的教育话题。

“家长往往希望学校能够欣赏他的小孩,但另一方面,合理教育惩戒是必要的。”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会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基础教育集团主任戴立益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教育是有大爱的,爱不等于放纵,它包含了严格,让学生知荣耻,明事理。合理惩戒是必要的教育手段,也是古今中外通行的有效教育方式。小树不修何以成材?合理惩戒就是起到修剪的作用。”他阐释说。

2016年教育部、公安部、最高法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教育惩戒”的概念。

针对教育惩戒话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建立教育惩戒制度的提案。

“不要管、不敢管的话,以后怎么创新创业”

民进中央认为,不仅仅是针对《意见》中提出的“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应实施惩戒,更应顺势在法律层面明确教育惩戒权利,作出具有可操作性制度设计,发挥教育惩戒的矫治和威慑作用。

“我做过十年教务处主任,兼过三年中学校长,了解到教师们、校长们的呼声。他们说,如果有一个有法可依的合理惩戒机制的话,原来我们不愿管、不敢管的,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严格地管理。民进中央帮我们呼吁建立教育惩戒制度,我们非常高兴和赞同。”戴立益说。

民进中央认为,教育惩戒能够促使处于身心发展中的学生提升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认识公共生活准则和社会规范;对行为失范学生进行合理惩戒,有利于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公共准则的严肃性,保护学生群体和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合理惩戒也是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地位的手段,能够促使学校、教师依法依规积极履行教育职责,避免一味宽容、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等渎职行为。

“我导师是中科院院士。我读博士期间,有一次做错事。先生知道后,沉默了好久,然后对我笑笑。就这一笑,将近20年了,仍然让我印象很深刻。我对导师怕的多,但我非常敬重他。这种沉默及微笑实际包含了对我委婉的批评、希望和鞭策。”戴立益以自身经历说明教育惩戒的意义。

他对盲目的赞扬式教育表示担忧,“不要管、不敢管的话,学生生活在一片赞扬声中,以后怎么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就是要敢冒风险,接受挑战,能够接受挫折,并在挫折中纠错。”

对教育惩戒,立法上要保证

民进中央调研发现,《教育法》现行规定,为国家制定教育惩戒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1990年就已颁布实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做了两次修订,其中明确了高校处分学生的形式,促进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但至今未有中小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民进中央建议对《教育法》中的“处分”进行立法解释,系统建立教育惩戒制度。提案认为可以依照《教育法》对学校管理以及处分的授权,制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在其中对教育惩戒进行系统设计,也可依照《教育法》对学校处分权的规定,制定专门的“中小学校教育惩戒规定”。

“对教育惩戒,立法上要保证,法律上有依据。否则会出现教师不敢管,学校不愿管的情况。”戴立益表示。

除此,民进中央还发现,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对体罚和变相体罚进行界定。对此,民进中央认为,这一现象将导致一些问题。一方面,教育中的合理惩戒可能被学生、家长、社会,甚至教育行政部门视为“变相体罚”,教师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时时面临被指控为违法的风险;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在实施惩戒时缺乏明确的指引和行为约束,容易在体罚与合理惩戒间产生混淆。

“没有明确的授权和清晰的界定以及制度规范,学校、教师就不能依法依规实施对学生的管理和惩戒行为。”民进中央强调。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在立法例上将惩戒与体罚作出明确区分,即:系统建立教育惩戒制度,继续禁止体罚。“合理的教育惩戒并不等同于体罚,与《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的禁止体罚并不冲突和矛盾。”

合理惩戒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

如何保证教育惩戒的科学实施,取得有益的效果,而不变相为“体罚”?

对此,民进中央建议对教育惩戒的实体和程序进行系统的规定。明确惩戒权是学校的权力,亦是教师职业性权力。惩戒权应是国家授予或委托学校实施的,是学校或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不能随意放弃。

“合理惩戒应当遵循几个特点:目的上的正当性,应是出于对学生的爱护;手段与方法上的适宜性和轻微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逾越合理和必要的范围;有效的,如果没有效果宁肯不要实施。”戴立益的观点与民进中央建议一致。

“有些惩戒是教师权限,有些是教师经学校同意以后才可以实施的。惩戒的形式和程度要列举,惩戒前要向学生告知。惩戒的具体方式在不同年龄段、不同场合也有所不同。”他说。

就教育惩戒的实施,民进中央强调,要明确惩戒权行使的主体和原则,明确实施惩戒的范围、形式、程序、监督机制。(记者 万李娜)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惩戒 教育 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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