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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207名环境问题责任人问责

2018年03月29日 13:5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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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广东省林业厅及下属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监管不力,韶关乐昌市政府、河源市和平县政府、惠州市惠东县白盆珠镇政府、清远英德市政府、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审批或对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力,致使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6个违法开采的采矿项目,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占用1.9公顷,广东揭东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被占用1.66公顷,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占用10.5公顷、缓冲区被占用4.5公顷、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核减24.1公顷,英德国家森林公园林地被占用53.3公顷。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黄少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韶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锦华(时任韶关市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行政警告处分,对韶关市人防办办事员李华伟(时任韶关乐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对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梁荣华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河源市和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小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河源市和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陈奕铭(时任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兼林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张应扬(时任惠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绿化委副主任)进行诫勉并作免职处理,对惠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田裕东进行诫勉,给予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钟伟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惠州市惠东县政协常委朱慈佑(时任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清远英德市副市长潘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清远英德市政协副主席巫定敬(时任清远英德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清远英德市林业局局长陈淑燕(兼任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揭阳市揭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敬双(时任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2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十一、 汕尾陆丰市和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问题。汕尾市未按照《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导致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厂和海丰县垃圾焚烧处理厂仍然在用,造成环境污染,上述两家垃圾处理厂自运行以来无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严重超标排放,废气长期未检测,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力或未正确履职,汕尾市政府、汕尾市住建局审核把关不严,上报省住建厅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整改情况的报告与实际整改情况不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汕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广(时任汕尾市副市长)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辉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钟文管(时任汕尾陆丰市副市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陈俊雷(时任汕尾陆丰市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汕尾市海丰县政府副处级干部施流德(时任汕尾市海丰县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他1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十二、 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突出问题。清新区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对工业园建设重视不够,未执行规划环评要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污染问题突出。已建设陶瓷窑炉生产线60条未按规定使用天然气、无证排污,且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超环评批复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水口超标排污、禾云河纳污水体水质下降,未建设一般固废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应急池及未配套固废填埋场污染治理设施。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清远市清新区政协副主席禤建辉(时任清远市清新区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周剑华行政记过处分。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政纪处分。

十三、 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重金属治理工作滞后问题。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0年和2011年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8124万元。澄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整治工程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完成广东省下达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致使矿区4号坝前蓄水区排水和山前库排污沟渗透液常年重金属超标直排外环境,对下游水质造成安全隐患。由于工程推进缓慢,财政部门收回1976.6万元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锐武(时任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进行诫勉,对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陈常春(时任汕头市澄海区常委、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行诫勉。对其他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说明,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发展理念有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他们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各级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检查、督察,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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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时任 警告 处分 诫勉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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