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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关键少数”当有作为

2018年04月09日 13:54 | 作者:张洋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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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

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今年全国两会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如今,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厉行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

既是法律学习,更是政治学习

近期,位于浙江杭州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观者如潮。据统计,自3月11日宪法修正案通过以来,陈列馆平均每天接待参观者1100余人次,比之前增加了50%。

“参观预约单排得满满当当,既有外地党政机关的来宾,也有本省各级党员干部。”陈列馆副馆长王永翔说,“前几天杭州春雨连绵,但他们走到宪法宣誓墙时,都自觉收纳雨具,冒雨合影,每个人的脸上都流露出庄重的神情。”

前不久,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法治讲座、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湖北省普法办在以往制度建设、网学网考等工作基础上,今年3月进一步制订了《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办法》,明确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讲法考法述法用法是重点考核内容。

“我们要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学法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要让学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和习惯。”湖北省普法办主任、司法厅厅长谭先振说。

在甘肃天水,《关于2018年市政府领导学法计划的通知》已于3月22日公布,明确今年至少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学习6次;各县、区长都要主讲一次法治课。在海南三亚市吉阳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3月24日走进区政府机关大楼,带来一场题为《我国宪法的修改及其实施》的专题讲座,帮助110名区机关干部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宪法。

翻阅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会议精神、文件通知,“原原本本学”和“联系实际学”是显著特点,强调把宪法法律的学习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治污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这是一次法律学习,更是一次政治学习,也是一次巩固共同思想基础、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陕西省安康市市长赵俊民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要在法律框架内活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突出政治性、增强针对性、保持系统性,把学习贯彻宪法法律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始终坚持在宪法法律统领下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头雁效应”越突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就越强烈

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和进展。如今,伴随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常态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在领导干部中间越来越入脑入心。

在湖北恩施,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全面运用。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列席市政府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等122人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30件,提出法律建议168条,均被采纳。“凡有审议重大决策的政府常务会议,法律顾问团必须参加并对研究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不仅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也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了依法行政,使领导干部养成了决策前学习法律、咨询法律的思维和习惯。”湖北省恩施市法制办主任李毅说。

“政府决策更科学了,社会治理更规范了,干群关系更亲密了,领导干部重视学法用法,带来了许多可喜的变化。”赵俊民举例说,“我们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着力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用法治手段创新社会治理的效果是显著的,营商环境更优质了,群众生活更舒心了,外来投资者创业也更安心了。”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越突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就越强烈。“以前办事首先想到的是托人找关系,否则就会担心有麻烦。如今,即便找到关系,得到的回复往往也是‘按规章流程办’。”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蓝顿旭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旭说,“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越是带头厉行法治,我们就越信任法治。大家都按规矩办,办事就不再麻烦了。”

连日来,天津市和平区庆有西里社区组织开展了党员主题学习日、居民小组座谈会等活动,社区居民普遍表示“把老百姓的美好愿望写入了宪法法律”。“新制定的监察法对权力监督设计了一整套制度,这必将让权力的使用更加规范,制度的权威更加彰显,也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社区居委会主任王金荣说。

恪守法治精神,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成熟。

“长期以来,我们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没有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可能是空壳子,群众合法权益也很难保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位是治‘公’权,在此基础上才是‘保民权’‘治社会’,这些基本的价值取向不能本末倒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恪守法治精神,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规范有序,才能带动和引导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法治权威的彰显,关键是领导干部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进一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法律并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而是法律之外无特权;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的。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充分认识和自觉维护司法审判的功能和作用,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容不得半点人为因素的干扰。”

“当前,我国并不缺乏法律制度,欠缺的是法律执行。一些领导干部并不是缺乏法律知识,欠缺的是法治思维,一些干部决策、办事时想不到对法律的遵守和运用。”汪玉凯说,“根本上说,这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一方面仍然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培训教育,另一方面应加强违法的责任追究,比如司法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我们也可以用类似的杀手锏,遏制拍脑袋决策等。”

针对当前各地广泛开展的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活动,湛中乐表示,应该“学深一层,注重质量”:“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更好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同时还应充分了解法律立改废释的来龙去脉,更好理解国家治理的现状和形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领导干部还要注重了解法律实施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为今后修改完善法律提供现实依据,不断推进法治中国迈出新步伐。”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法治 法律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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