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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非典型”文艺律师

2018年04月10日 09:03 | 作者:王卓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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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人情相通”

考大学,沈腾如愿读了法学。

“家里条件不好,学业结束就想快点挣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沈腾选择当一名律师。起初没有师傅、没有经验,第一次上庭的经历,让他终生难忘。

“是一个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案件。当时程序都不明白,原来准备的东西都不对,连法庭文书要求的A4和B5纸的规格,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文书填写都很笨拙。法官也批评我,守着当事人,心里特别委屈但也不能哭出来。”沈腾说自己当时脸都是僵的,“恨不得有地洞可以钻进去”。

不出意外,第一次上庭以“失败”告终。

“我知道你什么都不会,但是你也尽心了。800块代理费还是给你。”听着当事人休庭后的几句话,沈腾是懊丧、委屈,也是满满的决心。自那以后,沈腾的庭审再没有出过错,案件详情条理分明,甚至能成为同类案件中的标准……

接手了案件,上了庭,就要运用自己的专业,全身心服务于当事人。此后,无论是母亲被误诊为癌症,三四天没有合眼,自己疲劳过度晕倒,还是上庭前胸前被热水烫伤……他都没有说过放弃。

甚至父亲去世的消息传过来,沈腾还在“赶往顺义看守所的路上”。到了看守所,一边与当事人交流,一边止不住流泪。“一直到流程结束,才赶回老家”,沈腾心里想的是,父亲培养他是为了让他能好好做事,而不是儿女情长,“我想父亲也能理解我”。

也因为与父母感情亲近深厚,沈腾在遇到与家庭相关的案件的时候,总能有一种感情上设身处地的考量。

让沈腾声名鹊起的,也正是一桩关乎情与理的案件。

2009年,新浪网一则《10岁女童求最高法院“枪下留人”》的新闻在社会上掀起热议浪潮。2007年,乡村医生王某在自家诊所里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用铁锤将她杀害。一、二审法院对其作出了死刑判决。王某的女儿金金给法官写信请求免于爸爸一死的时候,此案正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中。

金金进京救父的行为被誉为现代版“缇萦救父”,事件一经曝出,即引起了社会轰动。受害一方家属向律协投诉沈腾,向法院诉讼,给沈腾打恐吓电话,编造网络谣言,指责沈腾律师是金金上书的幕后指使等等。

“当年在代理这个案件时,压力特别大,骚扰电话、短信、辱骂与不理解,甚至被害人家属的污蔑与投诉、律协纪律处分立案调查,都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本就是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曾经一度想要放弃。”

但当时读到10岁小女孩的求助信,沈腾之前的担心和委屈还是烟消云散。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面对种种责难和误解,沈腾依然坚信,“救人比杀人可取”。

“杀其父就会制造一个孤儿,而且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孤儿’。这表面上符合法律,但不符合伦理。孩子寻求律师和法院的帮助体现了她对社会和法律的信任,维持死刑会对孩子未来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沈腾觉得,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保护孩子对律师的信心,“呵护她培养成自信、感恩的心态,这对金金个人的人生、对社会将更有价值。”

在沈腾和各方的努力下,最高法院收回判决,发回地方法院重审,最后改判王某死缓。

已复核判决死刑的案件得以收回重判,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它推动了河南省高院第一个死刑案件“陪审团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对死刑复核制度的程序立法的提前调研。

以人为本,尊重法律,重视伦理,心怀社会更和谐的愿景,是沈腾在代理该案中坚定的信念。事实上,这一信念也贯穿在沈腾对所有案件的思考中。

编辑:位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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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沈腾 律师 案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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