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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人的长风“破”浪

2018年04月10日 14:55 | 作者:孟焕良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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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问我们的国家还有什么问题,而要问你可以为我们的国家解决什么问题。”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鞠海亭常拿这句话来问自己和同事。

视问题为财富的他,在法院工作27年,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庭长到院长,从青春年华迈入知天命的岁月,一路追问自己,直至找到为之奋斗终生的目标——成为一名“破人”——自1987年夏天播种法治梦,曾经渴望成为受人尊重的法官,而今把破产审判作为舍我其谁的毕生使命。

“破产审判中还有很多值得研究探索的问题。”鞠海亭以理想为帆,以知识为桨,以行动为风,在破产审判道路上长风破浪,一路摸索,一路向前。

播下善种

1987年的夏天, 懵懂少年鞠海亭,内心隐隐有种坚定的信念:“我这正直善良的品格与法律这门公正的艺术是完全相通的。”

于是,报考大学时,他从第一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填的全是法律专业。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鞠海亭如愿进入法院,开始“法律工匠”的逐梦之旅,竭力用自己的方式向每个案件的当事人传递公平正义。

早期,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构基本上是格式化的。“往往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只知道判决结果,却不了解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鞠海亭说,判决书是给当事人看的,必须摆事实、讲道理。“公平正义只有让当事人看得懂,才能感受得到。”

于是,带着“大学生”标签的鞠海亭创造性地在判决书里写清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阐述论证过程和态度,许多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心服口服。他所撰写的《(2000)乐清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说理充分、分析透彻,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裁判文书改革的范本。

法官必须具备的品性中,公正居于首位,而法官公正品性的获得,“不在于读别人的书籍,而在于自己善良的天赋和理性的深思熟虑。”

为捍卫善良天赋和理性思考,他竭尽全力。2002年,鞠海亭经办一个矿泉水侵权纠纷案,经庭审、合议,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起草了判决书呈递签发后,便去华东政法大学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不料此后却被要求签字同意“随便判决赔偿一点”的合议庭笔录。未经开庭重新合议,就作出新的判决结果,如此咄咄怪事,忍无可忍,他在签名前写下了一句:“我认为此案的处理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问题。”

每当回忆起此事,他都会为自己坚持了一个法律人应坚持的原则而感到欣慰。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鞠海 海亭 破产 ,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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