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策论 策论

必须夯实司法正义“最后一公里”

2018年04月11日 15:09 | 作者:刘浩田 | 来源:红网
分享到: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向记者表示,该院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人民网,4月9日)

u=2200951678,3550655412&fm=27&gp=0

无独有偶,此前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多达68处错误被曝。司法判决文书,原本是当事人定纷止争的最终依据,因何屡现斑驳,又因何频出事故?恐怕,法官太忙、疏于细致,是一个表面症结。在2013到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的重担下,确实要体谅案多人少的适量纰漏。问题在于,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失误过多而过于明显,甚至出现当事人年龄、身份、法院管辖等基本信息的混乱,俨然折射出判决文书被部分法院、法官边缘化。与其归咎法官严谨不足,不如深思,判决文书作为当前的司法正义最后一公里防线,是不是已经被漠视,甚至出现了松散迹象?

可以说,诉讼是国家强制力量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防线,而判决文书身处诉讼的最末端,是防线的防线。耶林说得好:“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司法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在社会权利义务失衡之后,运用国家强制后盾调正这个天平。矛盾的是,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判决判决者。一纸判决,记载的不止于案件经过和法律依据,更多时候,它是一个决定当事人命途走向的指南针。当事人面对冰冷而陌生的判决书,没有选择的余地,也没有周旋的空间,一切,似乎已经一锤定音。

从立案到审判,从判决到执行,判决书始终具有盖棺定论的效力,这次出现民事判决中“爹比儿子大两岁”的荒诞文书,下次,会不会及于刑事判决?可见,一旦心理上对判决文书稍加松懈,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法院看的是白纸黑字,当事人看的就是人生逆旅。培根名言道,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的危害还要大。撰写判决文书的一字一句,应当十分审慎。

更重要的是,文书有误,无意之中篡改案件事实之后,会冲击公众的司法认知和法治理念。既然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则判决文书作为司法正义的集中表达和主要载体,岂能失之偏颇?可以想见,买一部《民法总则》仔细研读很难,而在新闻媒体以案学法却行之颇易、见效奇快。当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访问量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爹比儿子大两岁”会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会成为审视和体察司法机关的放大镜。

何况,司法体制改革之后,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和“员额制”落地已经稳打稳扎,司法终身责任制如果在判决文书有误之后不亮起红灯,则太过不该。法官责任和司法判决,本来就是不可割裂的一个问题,只有二者在司法正义的轨道上统一起来,司法体制改革才能更加行稳致远。

判决文书既然能够使法律生命体征跃然纸上,也就能极大地促使司法正义在最后一公里防线培基固本、枝繁叶茂。在判决文书大笔一挥之前,植根夯实正义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难得。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司法 判决 文书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