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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6日起接受首批积分落户申报

2018年04月12日 09:20 | 作者:贺勇 孟竹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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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 贺勇 孟竹)今天上午,《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徐熙介绍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有关情况。北京将于4月16日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正式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接受社会申报。

据悉,2016年8月,北京市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即2018年启动申报时,需要审核2017年度的积分信息。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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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囊括申报流程

徐熙介绍,“4”指的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北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指的是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在《办法》里已有明确规定。

“8”指的是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据悉,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

徐熙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4月16日至6月14日为申报阶段。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申请人逐项填报各项积分指标,经用人单位确认提交后即可等待初核结果。

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在这一个半月,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市政府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我们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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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积分 申报 落户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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