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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引企业发展四问 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2018年04月18日 07:3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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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

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一个焦点,就是鸿茅药酒的产品宣传问题。

据媒体梳理,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此事进行回应时也明确提出,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虚假广告,尤其是食药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并非今天才出现,各地监管部门的数据可见一斑:

今年3月,江西省食药监局召开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宣传约谈会,对涉嫌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5家保健食品企业进行集体约谈。2017年至今年3月,江西省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案件409起,罚没款900余万元,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

今年3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首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名单,6起违法广告被叫停,其中4起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这些违法广告中,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四川省2017年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重违法广告616条次,对严重违法广告企业采取撤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公告、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

实际上,对于食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框架下,任何企业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问题在于,为何仍有企业置法律于不顾?

“企业在营商过程中长期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第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第二个原因是执法确实存在监管漏洞、监管盲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同样,在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的采访中,他同样提到,“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疏于监管,没有对企业形成威慑,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可能会疏于监管,怠于监管”。

二问

监管怎样对法治建设负责

关于鸿茅药酒,目前仍有诸多疑问。

不过,在处理这些疑问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社会关注:有关部门如何既支持企业发掘优势、拓展市场,又能在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苗头时,及时提出科学建议、依法进行规范?

“企业应当受法律约束。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地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时,可以提出警告,责令整改;如果发现严重违法问题,应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吴景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监管部门不能在企业违法时视而不见,不能放任企业违法经营,“哪怕企业是纳税大户,也不能超越法律。监管部门必须尽到自己的职责”。

对此,刘俊海认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不等于容忍企业有虚假广告、虚假陈述等失信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匡正市场竞争秩序。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鸿茅药酒 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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