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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 守护未来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调研综述

2018年04月18日 14:1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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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出真知 协商见真情
骆沙鸣

全国政协在民主监督领域新的尝试之一就是坚持每年双周协商会选定一个立法协商议题。国务院刚刚公布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前年就被列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议题,我有幸参加了《快递暂行条例制定双周协商会》会前的调研活动,并就《快递暂行条例》中应如何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发展建言,有关建议被采纳,彰显了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和人民政协的话语价值。十三届全国政协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列入今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议题,并由全国政协社法委和台盟中央联合主办,我作为台盟界别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本次的调研活动,深刻体会到调查研究是参政议政之基础、真知之源泉。通过本次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广集民意,广聚民智。3月29日至4月4日我们先后到了广东深圳、贵州贵阳和遵义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很接地气知情明政,很受教育收获良多。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有未成年人网民1.76亿人,已有3000万10岁以下儿童触网,可见触网的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同时未成年人的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也要受到充分的保护,这也是宪法精神和要义。

调研期间,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和未成年人网络受侵权屡见不鲜,甚至网上吸毒、网上欺凌、网瘾自杀、未成年人网上虚拟结婚、未成年人信息被盗用等时有发生。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是我国网络强国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可见尽快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很有必要、非常及时。所以,我们希望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中加上一句:“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网络空间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保护其网上个人信息和合法网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参加调研活动之前,我反复学习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严峻形势,我们还应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和惩戒标准,提升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执法力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可否根据国情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经验,比如规定任何商业网站发有未成年人的信息,法人将受数月监禁并罚款数十万元,从而增强企业的自律和社会责任?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各地校园周边网吧整治虽已到位,但未成年网络环境仍然不容乐观。政府监管部门仍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平台、贴吧论坛、直播等重点环节的巡查管控和对违法违规平台处罚力度。不过,我们也发现,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比如,贵州建成的集网站、微博、微信、电话、邮件等“五位一体”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净化了未成年人网络空间。这些经验值得推广应用。

在座谈期间,多位调研组成员建议对所有公共场所都应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明确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网络素养的正面和负面双向条款。其实,这也是坚持未成年人为中心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社区公益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中优先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避免其对未成年人受害者群体造成二次伤害。

许多家长和社会组织反映未成年人沉迷网游不可自拔,我们也在走访期间看到上述种种现象时有发生。在深圳腾讯总部调研期间,我们了解到网游体验在感官、情感和价值观三个层面同时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一事实凸显了我国网游分级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急需提速的必要性。我们应明确规定进入中国境内的海内外网络产品与服务都应进行安全认证和风险评估,明确列出未成年人不宜的产品和服务,防范海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与和平演变。对于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造成身心受害者的,相关法规也应当明确必须给予当然的法律援助和必要的公益诉讼。当然,进一步整合家庭家长监护人责任、学校教育监管责任和社会教育力量也应同时推进,大家齐心合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质和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网络空间。希望这次调研能推动家长和学校各方积极参与培养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网络行为习惯和安全使用移动终端,进一步促进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合力推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正确价值观,帮扶救助受困受害的未成年人!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网络 未成年人 保护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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