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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8年04月23日 14:07 | 作者:刘云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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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肉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3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为:天猫蜀乐活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吃货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成都曾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白香肠,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经典泡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情况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天猫裕昌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红肠(传统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合格样品为:深圳市坪山新区爱婴星港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挚悦婴儿配方奶粉(1段)。这两批次产品中核苷酸的检出值,不符合关于“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的相关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黑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赵彦

关键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 不合格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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